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二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计16.633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土地1.663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桂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1.235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