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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妇女联合会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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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妇女联合会属于人民团体机关,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妇女儿童权益部、组织宣传部三个机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为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要职能:1、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3、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4、指导基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5、负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2个,包括:行政单位鹤山市妇联、事业单位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独立核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妇联机关共有行政编制8名,退休人员2名。在职在岗人员8名。

(三)、2016年工作任务

市妇联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谋求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1、开展真情救助帮扶困境妇女儿童活动。开展援建母亲安居房,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节日慰问等。2、全力“提速”,推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三八节活动。4、全面提升妇女素质,开展大讲堂、举办家政技能培训等活动。5、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站,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等。6、推动 “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7、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举办基层妇干培训。8、密切加强对外联谊交往。大力加强与社会各界及港澳台等妇女团体的联络联谊。9、发挥妇儿中心活动阵地作用,协助举办丰富多彩的妇女儿童活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妇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妇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86.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73万元、教育(类)支出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2万元。

(二)鹤山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61万元,同比增32.68万元,主要是工作业务和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共28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9万元,占65.52%,基本支出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40.41万元,占48.99%,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38万元,占6.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11万元,占9.81%。

(三)鹤山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54万元、津贴补贴13.2万元、奖金11.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8万元、邮电费4.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退休费9.4万元、计划生育奖励金1.89万元、住房公积金28.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2万元。

公用经费1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四)鹤山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34万元。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年检费、维修维护费等,公务接待支出2.9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对港澳台妇女组织的联谊接待、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海外乡亲的接待等。

“三公”经费预算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37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减少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鹤山市妇联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妇联收支总预算329.23万元。

(六)鹤山市妇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联2016年收入预算329.23万元,其中:基本户上年结转结余46.62万元,占14.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61万元,占85.84%。

(七)鹤山市妇联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联2016年支出预算28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万元,占66.49%;项目支出94.71万元,占33.51%。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3月2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0.1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1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暂未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表:鹤山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