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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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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干部活动中心三个单位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三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干部活动中心三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干部活动中心三个单位的概况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

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6)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7)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8)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9)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10)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11)指导、支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12)协助、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能:(1)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活动力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2)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

(3)管理使用好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党员信息管理,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工作、党内关怀、党员义工活动和党代表履职等党务综合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3个单位,包括: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事业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三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中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干部活动中心三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总收入354.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4.43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4.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18万元,增长19.63%,主要变动情况:增加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变动情况:本年度的利息收入列入其他收入。

2、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1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96万元,增长15.41%,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支出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及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8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3万元,减少6.43%,主要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经费相应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鹤山市老干部局2017年度总支出354.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4.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81万元,减少36.96%,主要变动情况:退休人员2已故,减少两人费用。

2.项目支出221.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9万元,增长156.77%,主要变动情况:增加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26人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16.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8.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29万元,增加7.2%,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78.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67万元,增长33.26%,主要变动情况:中心大学开设班应增多级增多,日经费也相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89.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9.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5万元,减少9.99%,主要变动情况:节约开支。

2.项目支出39.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减少1.67%,主要变动情况:节约开支。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18万元,增长19.63%,主要变动情况:增加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6万元,增长5.41%,主要变动情况:2017人员经费按规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81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发生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3万元,减少6.43%,主要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经费相应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8.60万元,增加38.53%;主要变动情况:由于新增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经费,预算费用做得不全面,后期补增部分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加8.41%;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81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情部:2017年发生中心大楼修缮工程费用。

鹤山市老干活动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34万元,减少17.83%;主要变动情况:节约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6.60万元的9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5.60万元的10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81%。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小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如大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或购买车辆等)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6.35万元的6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4.60万元的6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75万元的58.86%。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下降3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41.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3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2.60万元的32.69%。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万元,下降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老干部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7万元,占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占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67万元,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中共鹤山市委组织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次,接待人数共161人,主要包括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1万元,占75.71%;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占2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1万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205人,主要包括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75人,主要包括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1.05%。主要增加原因是:邮电费(人员变动)增加。主要是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7年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长33.33%。主要增加原因是:2017年老干部越来越多,班级增加,导致日常经费也相应增加。主要有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7年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万元,比上年减少0.33万元,减少13.41%。主要减少原因:节约开支。主要有办公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公车平台移交其他用车1辆到本单位,补录资产16万元。

2017年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在编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