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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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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查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

4、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市直、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

5、负责受理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办理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等。

6、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业务培训。

7、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主要是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总收入147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73万元,占94.41%;其他收入82.59万元,占5.59%。 

(二)2016年度总支出139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68万元,占85.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8万元,占7.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6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69.81万元,占5%。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1478.32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1395.73万元;

(二)其他收入82.59万元,2015年决算没有此项收入,主要是因为2016年将基本户收入纳入决算。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1395.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32.35万元,占73.96%;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642.36万元,占62.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74万元,占27.68%;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5万元,占10.1%。

项目支出363.38万元,占26.04%。主要支出项目有:机关服务支出37.54万元,占10.33%;办案支出52.41万元,占14.42%;派驻派出机构支出45.02万元,占12.3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28.41万元,占62.8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395.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65万元,增长17.97%,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机构改革及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73万元。

(一)基本支出1032.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92万元,增长11.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机构改革及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363.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4.73,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工作逐渐开展导致支出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2.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92万元,增长11.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2.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92万元,下降15.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06万元,增长287.81%;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78万元,增长16.52%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3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7.43万元,平均每辆3.43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2.26万元,减少原因:2016年9月份公车改革无偿转让3辆车辆;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科学安排车辆使用及减少公务用车不必要使用,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督导以及业务指导和相关单位的业务交流的工作接待, 国内接待批次152个,接待人次1350人。比上年同期减少8.03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并且所有接待坚持简约原则进行,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81.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