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鹤山市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鹤山市监察局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查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
(四)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市直、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
(五)负责受理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办理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等。
(六)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业务培训。
(七)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监察局没有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主要是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105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96万元,占100%。
2015年度总支出105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66万元,占83.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5万元,占7.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67.2万元,占6.34%。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105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96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105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058.96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808.36万元,占76%。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56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17万元。
(二)项目支出250.6万元,占24%。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办理、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廉洁城市建设及宣传、行风评议、治理商业贿赂、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7.74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7.74万元,下降4.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7.74万元,下降4.31%,其中:基本支出808.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26万元,增长3.62%;项目支出25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万元,下降23.27%。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26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元,与年初预算保持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9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为零;(2)2015年公务车保有量11辆,主要包括特种专业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9.69万元,平均每辆4.5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31万元,下降17.18%,主要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科学安排车辆使用及减少公务用车不必要使用,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8万元,主要包括上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督导以及业务指导等的工作接待。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73.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车辆1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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