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江门市出台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依法依规”的原则,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9月12日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义学路60号
传真:0750-8202202
电子邮箱:gdhsbdcdj@163.com
电话:0750-820220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起草说明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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