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对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江门市出台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依法依规”的原则,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9月12日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义学路60号

  传真:0750-8202202

  电子邮箱:gdhsbdcdj@163.com

  电话:0750-820220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起草说明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