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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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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现场勘测并结合市辖区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鹤山市完成了17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河流划界范围:蟠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96公里。红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91公里。西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25公里。矮山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63公里。昆安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77公里。石湖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18公里。上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35公里。建良河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5公里。大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55公里。金峡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31公里。东坑河(鹤山)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99公里。吉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32公里。坑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90公里。先庆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6.30公里。罗洞坳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19公里。宅佃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96公里。马潭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6.63公里。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河流名称

起点

终点

划界长度

(公里)

管理范围

蟠龙河

雅瑶镇

长坑水库

旺龙村

5.96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红坑河

良庚村

民族村

3.91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西宁河

铁岗村共和碧桂园

铁岗村

3.25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矮山河

铁岗村

铁岗村

2.63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昆安河

昆东村

昆东村

2.77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石湖河

陈山村陈山坑

石湖村

5.18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上南河

上南村

上南村

2.35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建良河

建良村李公坑山塘

上南村

1.05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大岗河

上南村上南小学附

石湖村

4.55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金峡河

蟠光村金峡水库

旺龙村

3.31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东坑河(鹤山)

东坑村

东坑尾

东坑村上月湾

3.99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吉村河

南洞村公鱼坑

小官田村

4.32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坑尾河

坑尾村胡屋

小官田村

4.90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先庆水

合成村

先庆村

6.30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罗洞坳河

先庆村

先庆村

2.19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宅佃河

下沙村

靖村

5.96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马潭河

下沙村潭略水库

下沙村

6.63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4)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注: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以河流基准线为准;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鹤山市潘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2、鹤山市红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3、鹤山市西宁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4、鹤山市矮山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5、鹤山市昆安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6、鹤山市石湖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7、鹤山市上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8、鹤山市大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9、鹤山市大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0、鹤山市金峡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1、鹤山市东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2、鹤山市吉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3、鹤山市坑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4、鹤山市先庆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5、鹤山市罗洞坳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6、鹤山市宅佃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17、鹤山市马潭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