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持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护航鹤山高质量发展——对鹤山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2025年9月29日在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黄双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鹤山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充分发挥审计服务保障作用,锚定市委“建典型 作示范 全力建设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的中心任务,以拔头筹、争上游的奋进姿态,接续奋斗、砥砺前行,迈出了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坚实步伐。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迎难而上、顶压前行,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发展步伐稳健、民生福祉增进。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运行稳步提升。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30.71亿元,增长5.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98亿元,增长3.4%,增速在江门排第一位,收入规模在江门排第二位。
——重点任务强化保障。强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资金保障,累计安排或拨付专项资金超1亿元。支持承接省产业有序转移重点主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注入资本金、建设奖励等专项,激活市场投资热情。发挥专项债券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2024年发行专项债券22亿元,推动债券资金投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向产业发展倾斜。
——社会民生持续稳定。2024年民生类支出40.9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2.2%。推进鹤山市中欧(江门市)合作区基础教育配套项目建设,增强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加大引才育才扶持力度,提供有力就业政策支持。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审计整改成效巩固。截至2025年8月底,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2个,正在整改11个。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到位率10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3个问题,已整改37个;要求持续整改的19个问题,已整改14个,尚未完成整改的11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有序推进。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使用、调整账务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金额6.63亿元,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5项,追责问责22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64亿元、总支出59.14亿元,结余结转1.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3.26亿元、总支出32.45亿元,结余结转0.8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23亿元、总支出0.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指标完成分解下达时间与收到上级指标时间相差30天以上的有125项,涉及指标原始金额29,064.9万元;个别项目资金预算870万元未按要求在7日内分解下达到同级有关部门。
(二)部分项目指标执行率较低。4个项目指标金额244.6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指标执行率在0%至33.89%之间。
(三)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或未及时收取。一是3项非税收入共计792.2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个别部门未及时对5个项目共14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301.98万元。三是个别部门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到位,2024年个别镇自来水有限公司少收水资源费3.85万元;个别企业擅自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追缴不到位。
(四)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2024年的股权投资1,400万元没有按规定在股权投资、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二是个别部门拥有的面积1.23万平方米的地块在资产账及资产系统上均没有登记。三是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个别部门应收款挂有出借资金、土地款等合计47,428.27万元,应付款挂有三年以上无需支付但尚未账务处理款项合计10,870.85万元。
(五)储备土地管理不规范。一是储备土地底数不清,部分镇(街)共5宗已登记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台账的储备土地未有土地证和红线图,2宗储备土地宗地图面积大于台账面积,2宗储备土地红线图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9宗土地共69.07亩已被征用或出让但账上没有扣减地块面积,3宗土地共16.41亩已出让但账上错扣其他地块面积,22宗土地共621.51亩已由业主单位建设道路使用但仍登记在储备地账上。二是对储备土地管护不到位,1宗储备土地被临时使用但租金42.2万元未上缴国库,2宗未委托管护的储备土地被部分镇(街)出租。三是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及时、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土地储备计划编制,2024年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率分别为27.41%、16.82%。
(六)部分设备未及时进行分配。一是个别部门2024年采购的通信指挥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等价值73.74万元的74台设备未及时制定分配计划。二是个别部门于2023年接受捐赠或通过慈善资金购买获得的41台自动体外除颤仪截至2025年6月尚未投放使用。
(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未及时接收。部分镇(街)及部门未及时接收2个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涉及面积7944.34平方米。
(八)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镇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招标结果公告流程就发布中选通知书,且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时间仅一天。二是个别单位功能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4家投标供应商中有3家的实际控制人相同,涉嫌围标;33项采购内容中有4项在招标文件未具体列示采购需求;在完成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流程前就发布中选通知书。三是个别单位勘察和设计采购不规范,签订合同日期早于中选通知书日期。四是个别部门未在8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要求的内容和明确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九)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部门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租用车辆10台,费用合计56万元,车辆使用均未履行申请审批程序,个别车辆在租用期间用车登记记录不完整,部分车辆使用记录未据实登记,存在同一人在同一时段登记使用不同的车辆的情况。二是4个单位没有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
(十)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足。个别部门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3个镇街或部门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没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人员配备、审计程序等,未有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民生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就业和人才政策落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执行有关规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人才工作方面取得新成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得到改善,学校食堂运营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鹤山市就业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方面。个别部门未积极主动进行补贴政策宣传,部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享未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大部分功能室场处于闲置状态;个别事业编制人员因未及时对碰参保信息仍享受基层岗位补贴。二是人才工作开展方面。市一级人才公寓缺乏实物配置,市相关人才住房优惠措施暂未出台;人才结构不均衡,企业人才占比较低;部分高层次人才信息更新不及时;柔性引才、人才举荐等引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青鹤归巢”人才工作中“青年卡”任务未及时完成,政策因资金因素暂时搁置出台。
(二)鹤山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审计。一是2019-2023年财政部门用于校舍安保项目的中央直达资金共360万元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二是资金安排使用缺乏统筹规划,个别部门未对校舍安全保障编制总体规划;截至2024年11月尚未批复2024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安保项目,2024年度校安资金仍未使用;6所学校未安排资金对1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资金未安排到办学条件最薄弱环节,7所学校的楼梯、围墙、扶手、监控、宿舍等设施不符合要求;资金安排未兜住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标准,2023-2024学年26所学校班级存在超班额现象,14所学校的学生生均用地面积不达标,16所学校学生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5所学校学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达标。三是2所学校违规将加装消防栓工程发包给没有消防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中标后将工程分包。四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3所学校的3个已完工投入使用的消防建设项目没有向住建和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及办理备案;个别部门和学校未能提供新建运动场塑胶跑道的相关检测报告;3所学校的工程招标代理等合计24.83万元的自行采购项目没有进行询价。五是某学校占地面积5486.46平方米、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自2002年停办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三)鹤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情况专项审计。一是3所学校食堂没有收取厨工餐费。二是食堂库存管理不完善,4所学校食堂存在大米领用和结存数据异常、购入食材与学生食谱不符、采购物料无进销存台账等问题。三是个别学校食堂没有设置现金日记账并以现金收取伙食费21.14万元,个别学校食堂未设置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四是个别学校食堂代收代缴学生课后服务费和午托费合计527.52万元;个别学校饮用水费用8.66万元全部由食堂承担,水费分摊比例不合理。五是2所学校购入的价值70.38万元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台账。六是2所学校食堂的供应商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送货单与发票开具人不一致、发票货物内容与送货单内容不符等情况。
(四)鹤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12个村集体2022至2023年应收未收租金合计417.64万元。二是2023年个别村6个鱼塘重新出租的价格下降了32.79%至65.91%,且4个鱼塘的出租价格低于投标底价,并均由原承租人承租。三是个别村对外出租4片带有经营用建筑物的鱼塘但相关建筑物租金未有体现。四是抽查发现2022和2023年部分村小组未积极响应“提取收益分配不多于当年实现的经济净收益的70%”,3个村小组在收益分配后出现货币资金未能覆盖应付定金和押金等情况,共涉及金额61.77万元。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2个村有5份合同的出租或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6个村有216个出租事项因合同缺失、合同要素不齐全未纳入系统台账登记;2个村有75处已出租的资源资产采用口头协议。六是个别村对投标方资质审查不到位,2021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中标方列示参与项目人员不满足工程要求,容易出现违法分包、转包风险。七是资源资产动态监管不到位,3个村存在资产资源未在三资平台登记、固定资产未登记等情况;部分村对资产资源变动情况监管不到位,共有813项资产资源在三资平台显示待出租,实际仅155项处于待出租状态。八是2个村在合同签订、年度收益分配、重大财务收支、对外借贷等重大财务事项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执行。九是财务管理不规范,4个村的18.14万元村集体收入以个人账户收取后再转入村集体账户;个别村支付村内设施维护人工费3.11万元时缺少量化依据,支付环境整治服务费129.76万元时缺少验收记录及成果;个别村的村属企业没有设账核算,应收未收水费没有台账管理,收入完整性存疑,现金收入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重点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2021至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及运营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关于推进项目建设稳投资的决策部署,基本按照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鹤山市重点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13项工程造价管控不严,存在因多计工程量、错套单价导致多计造价的问题104个,涉及金额581.50万元。二是2个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增加工程建设成本,涉及金额214.86万元。三是7个项目前期设计和投资控制不到位,存在施工用地和现场不满足设计要求、初步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勘察设计结果差异较大等6个问题,涉及金额1,459.57万元。四是9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9个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金额306.42万元。五是部分项目发包承包管理风险管控不严,9个项目在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但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禁止分包,核心区交通系统改造提升等工程存在分包情况;7个项目的服务采购成果文件出具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采购时间;个别工程招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六是对部分合同履约管理不严,3项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或在保函过期后未重新提供履约担保,涉及金额1,888.51万元;个别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关键人员。七是部分项目存在管理班组成员全员不在现场等问题,个别工程的现场临时负责人非施工单位人员。八是个别镇已开工的30个工程项目中有25个由于土地指标落实较慢、管线迁改不及时等问题未按计划完工。九是部分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5个竣工项目超过半年仍未完成结算审核;9个项目竣工验收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鹤山市2021至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缺乏科学论证,存在随意性。个别镇城乡维护服务发包分散、碎片化,2023年有13份市政环卫绿化合同同时生效,每月需支付费用约100.47万元;个别镇2014至2015年集体决策发包3个项目时未涉及发包期限和承包价增长幅度的内容,但合同签订期限均为10年及承包价每年增加5%,固化了该镇10年的支出责任;2个镇签订城乡维护、社工服务等3份合同后,违规大幅度追加合同金额50%以上。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不到位,10个项目未将合同执行进度、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挂钩,均约定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支付。三是个别部门对2个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未发现服务方重复使用成果材料。四是部分服务成果运用不足。个别部门未充分利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评估策划服务成果,116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电子图斑下发各镇(街)后未有跟进整改情况。个别部门2021至2023年购买农产品委托检测和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服务并检出13批次不合格的农产品,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个别部门2021年通过购买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检出24批次不合格产品,但部分项目仅通过现场检查核定复查合格。
(三)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专项审计。一是提质改造项目土建工程送审预算价超过招标控制价1,388.57万元。二是提质改造项目厂区存在道路中路缘石尺寸与图纸不符等未按图施工情况及部分道路沥青混凝土工程应做未做,涉及金额103.65万元。三是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足,高架桥工程概算缺乏依据,涉及工程造价333.33万元。四是提质改造项目部分工程虚高工程量,灌注桩及钢筋笼预算文件工程量大于施工图工程量,地磅房工程余方弃置工程和回填方工程实际运距小于预算运距,共多计工程造价21.62万元。五是土方及边坡工程、提质改造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截至2025年5月仍未完成竣工验收,超时竣工624天和389天,提质改造项目未能如期投入运营。六是提质改造项目主厂房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基坑支护设计图纸非中标设计单位出具。七是污泥干化、掺烧环评报告未及时编制导致业务未能开展,暂未实现污泥处理收入。八是提质改造项目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同时进行。
四、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8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4份,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4起,涉及金额1,503.33万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多项工程偷工减料、征地拆迁违规补偿、学校食堂食材价格虚高、虚增食材数量、虚假领用食材、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产出租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资产管理不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缴尽缴、颗粒归仓,坚持依法征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止资金滥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强化财政及资金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全面掌握各类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规范土地储备管理,鼓励各部门、单位捋清闲置资产,让闲置资产动起来、活起来。
(二)加强社会民生保障。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确保依法依规使用。进一步完善就业和人才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引才方式多元化,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教育领域经费管理,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学校食堂管理质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合理化使用。
(三)加强公共投资监管。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绩效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执行,防止财政资金损失。适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共同提升。
(四)加强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要扛起督促检查整改的政治责任,实事求是提出责任清晰、可执行、能落实的整改要求,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与人大、纪检监察、巡察、组织、政法、财政等部门强化贯通协同,多措并举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镇街、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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