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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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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属下参公单位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和属下13个事业单位包括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10个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5年2月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核定的行政编制29个,在编在岗人数28人,离退休20人;机关工勤编制数3个,在编在岗人数3人;参公编制数6个,在编在岗人数6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79个,实有在编在岗73人,退休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一是完善就业实名制系统,着力推进创业和扩大就业;二是创新社会保险服务机制,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待遇水平;三是加强维权维稳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人社干部队伍活力;五是继续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汇总收入预算2325.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25.2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2325.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万元,占2.34%;教育(类)支出15万元,占0.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0.16万元,占86.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3.51万元,占3.59%;住房保障(类)支出152.11万元,占6.5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汇总预算支出共2325.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91.1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4.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就业专项补助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支出、人力资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专项支出、公务员专项支出、人事考试专项支出、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67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主要包括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2万元,主要包括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接待支出11.7万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务接待支出9.47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2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3.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减幅13.97%。减少原因:我市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将会大幅减少,不再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2万元,减幅37.91%。减少原因:降低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2015年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表

 2015年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部门预算表

2015年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