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2025年广东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有关养殖场如拟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需评估,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我镇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养殖场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的免疫。全镇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
三、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目录见附件。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二)按期完成集中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5月,5月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11月,11月上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三)全面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3〕1号)的要求,全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养殖场户采用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免疫、政府购买免疫服务等免疫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我镇加大“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努力扩大“先打后补”覆盖面。
(四)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做好集中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储备和管理,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保存和发放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
(五)开展免疫技术培训。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做好个人防护和各项消毒措施。
(六)完善免疫记录。春秋两防期间,我镇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免疫记录。散养户的免疫档案统一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立,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场的养殖档案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养殖档案的记录。养殖档案(免疫卡)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七)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我镇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发现的问题。
(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配合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业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要求,加强免疫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检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补免。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