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网格化社区防控操作指引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指挥部制定了“网格化”社区防控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31日
“网格化”社区防控操作指引
一、组织五级防控体系,分片包干负责
构建市、镇(街)、村(居)、社区网格、楼栋(农户)五级社区防控网络体系。市、镇(街)、村(居)分别搭建防控工作专班,每一个社区网格组成有网格员(驻村组、村干部,1名以上)、社区民警或辅警1名、卫生机构人员1名的“三人小组”,楼栋由楼栋长组织业主代表成立防控小组,分别负责本辖区(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市领导分片包镇(街),镇(街)领导分片包村(居),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分片包社区网格,网格员(驻村组、村干部)分片包楼栋(农户),压实责任,纵到底、横到边,坚决阻击疫情在社区和农村蔓延。
每日分析研判。坚持工作情况“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报告、一事一处理”,统一一个口径,将防控情况上报或对外发布。
二、重点开展五项工作,逐项落细落实
(一)开展地毯式大排查。
由镇(街)、村(居)组织发动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近期来鹤人员或市外返鹤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对疫情发生地来鹤山、从疫情发生地返回鹤山的人员,由“三人小组”逐一排查、分类采取措施。
1.排查人员配备。
以社区(村)为单元,建立由1 名网格员、1名社区民警或辅警、1名卫生机构人员的“3人小组”排查工作队伍。
2.排查程序。
(1)排查。按照“网格化、地毯式”的模式,组织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的健康排查,重点关注近14日内来自重点疫情发生地或有相关旅行史的人员,填写《入(返)鹤山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
(2)核实。对通过公安部门、物业单位、群众投诉等方式获取到的,近14日内来自重点疫情发生地或有相关旅行史的人员,逐人核实身份。
(3)转诊。对其中发现有发热或其他疑似症状者,立即拨打120,由专车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做好病例移交等相关工作。
(4)集中隔离。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市疾控中心安排转运至集中隔离区,其他非密接接触者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工作人员要主动进行政策宣讲及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于经劝导仍不配合隔离安置的,现场民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集中隔离到位。
(5)居家隔离。对其中既无症状也无与确认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求其做好居家隔离,并安排人员(连续14 天)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关注症状发展。如有相关症状按上述第三点“转诊”程序处理。
(6)消毒。对排查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随时、终末消毒。
3.上门注意事项。
(1)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2)交谈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尽量处于上风向;(3)避免直接接触对象;(4)调查结束后第一时间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乙醇的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各镇(街)组织村(居)“两委”、网格员、辖区(村)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管理人员等,广泛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宣传:
一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在每个网格社区出墙报、挂标语、拉横幅,在农村利用“大喇叭”等手段,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就医指南,形成浓厚的氛围。
二是加强住宅小区宣传。发送村居民健康告知书(信)。建立并利用村居、社区网格、小区业委会或楼栋、楼栋居民之间的微信群,每天发送提醒信息和家庭预防指引。在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部位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
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居家预防宣传。引导村(居)民在家开窗通风,使用含氯消毒剂加强家庭地面、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消毒杀菌,加强餐饮茶具消毒和门把手、开关等经常接触物面的消毒清洁;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减少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
(三)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镇(街)、村(居)组织社区单位、小区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控制措施。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社区、农村公共场所垃圾,加强蚊虫、鼠类灭杀。
3.公共场所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4.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如电梯、楼道等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5.在单位、小区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有条件的,可在门口提供一次性口罩。
6.实行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保护,若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控群众聚集。
1.取消各类民俗(商业表演)等群众聚集活动。取消非必需的室外群众性活动。暂停室内公共场所如室内影院、室内球馆、网吧、KTV等的开放。
2.倡导群众减少串门、不进行家庭聚会聚餐。
3.加强村(居)、物业小区外来车辆和人员来访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本村(居)、物业小区。对于本村(居)、物业小区内已有的“鄂”牌车辆,要进行车辆消毒,消毒后在车辆显著位置粘贴“已落实疫情监控”单张。进入村(居)、物业小区的外来人员,要对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被访人员姓名及地址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于送水、送气等人员,经业主确认并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
4.群防群控,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动员发动上级派驻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和辖区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发现的“鄂”牌车辆,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或拨打110,通报车牌,由派出所核查车主信息。鼓励群众举报、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进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健康检测。
(五)加强社区关爱。
1.通过辖区卫健部门及时掌握本社区隔离人员、老弱孤寡、智障残疾人员、“五保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具体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2.对网格区内实施隔离的湖北籍人员,要一人一档,专人详细记录健康状况,做到“每天监测、每天联系、每天上报”。
3.通过社区或楼栋业主微信群、QQ群宣传疫情防疫知识,适时邀请心理专家参与心理疏导,引导大家遵守特殊时期社区管理规定,做好自身防护,避免恐慌。
4.对于居家隔离人员,要每日监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及时联系卫健部门送往定点医疗单位隔离治疗。
5.组建由网格员、小区物管、楼长、慈善机构、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后勤保障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已隔离人员的无自理能力的抚养或赡养对象,要加强帮扶,帮助他们购买必要的预防装备和生活物品。对社区老弱孤寡、智障残疾人员、“五保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要安排专人加强联络,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镇(街)、村(居)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社会防控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二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各镇(街)、村(居)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开展党员包户、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发动党员进村入居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预防知识宣传到各小区、各住户。村、居要组织党员巡逻队,对聚集活动等进行劝导,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思想工作,协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落实“一断三不断”原则,确保交通畅通、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得到保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但社区、村的进出通道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生活生产必需物资供应不能断。
四是加强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想方设法加强体温检测仪等防控工作设备、消毒水等社区居家卫生清洁用品、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社区防控工作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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