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长者助手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 关怀版>>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 返回首页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鹤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1-19 18:53:11
  • [打印]
  • [ 字体: ]

解读文本:《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图解政策:《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视频解读:《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0750-8888635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19〕1901号)等有关要求,现结合鹤山市实际情况和当前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开展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形成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并经2020年12月4日市政府十五届87次常务会议和2020年12月8日市委十二届第19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1. 鹤山市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公示信息表

3. 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图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