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667号)的文件要求,将对2019年6月在鹤山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元。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把民生保障更大化,让民生关怀更温暖。
为配合做好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鹤山市社保局职工养老和失业待遇股派出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在鹤山市发改局召开的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我局积极与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对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数据对碰,筛选出重复的补贴对象,核定准确的补贴人数和金额,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通过数据对碰后,核定可领取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的领取失业金人员为929人,发放金额为74320元,补贴的资金将于2019年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除及时兑现价格临时补贴这一特定时期扶持政策外,鹤山市社保局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常规工作也毫不马虎。至2019年8月,鹤山市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373万元,惠及失业人员7600人次,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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