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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用工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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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用工备案申报工作,方便广大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将全面推广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用工备案申报工作。现就用人单位2014年度网上用工备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申报范围

鹤山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即雇佣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后勤服务人员等的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其他组织。

2、备案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在职在岗员工的相关信息录入“网上服务平台”,确保无遗漏员工、所有信息正确真实,完善网上用工备案工作及开始进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新签、续签、中止、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备案

用人单位需每月至少在“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报一次用工信息,申报时间为每月1至15日。

3、备案申报办法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实际备案申报操作处理。

登录方式:(1)搜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一处链接&RARR;企业服务平台;(2)搜索: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一处链接&RARR;企业服务平台(3)登录地址: HTTP://RSFW.JIANGMEN.GOV.CN/JMQYFWPT/INDEX.DO

操作办法:(1)参照《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2)参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界面中“帮助文档及视频下载”。

4、检查措施

为做好我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工作,我局将于7月下旬根据“网上服务平台”的备案申报情况,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通报和处罚。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