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鹤山市青年人才就业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总价为含税全包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5万元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采购需求:
以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重点,同时覆盖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人才群体,提供求职能力培训、人才测评特色服务、结对导师指导、岗位体验锻炼等就业创业服务,以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支持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保障为抓手,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归鹤发展。
具体需求如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应该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递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递交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三)提交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24年度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佐证材料;
(4)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于响应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8)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详见附件1);
2.其他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9)报价表及明细表(详见附件3);
(10)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项目理解及需求、重点难点的分析,以及具体策划执行等内容);
(11)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及佐证复印件;
(12)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及佐证复印件;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标注正本、副本)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五、确定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活动场地和设备租赁、场地布置、物料制作、物资购买、师资课酬、人员组织、车辆租赁、交通费用、商业保险、摄影摄像、宣传设计及推广、办公及税费、人工成本等报价以及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二)本项目根据采购公告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项目费用依据。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按供应商响应采购公告时提交的报价明细表按实核算,扣减相应费用。
(三)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四)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进行解释。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933156。
附件:1.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2.评分标准
3.报价表及明细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