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鹤山市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欧某某,被鹤山市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7日,鹤山市公安局接到市有关部门的通报:居住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保利花园一单元内的欧某某(男,35岁,湖南岳阳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其亲戚已在武汉市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经核查,欧某某于1月21日到广州将从武汉乘坐高铁过来探亲的岳父母、妻子的侄女接到保利花园家中居住,居住期间欧某某未按规定报备,并多次带其岳父母、其妻子的侄女外出就餐、购物等。欧某某的岳母于1月25日开始出现咳嗽,欧某某于2月1日出现发热并伴有咳痰,两人先后到医院就诊。在医院诊治以及隔离治疗期间,欧某某均虚构事实,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等真实情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规定,鹤山市公安局于2月7日对欧某某立案侦查。
据了解,欧某某已被卫生部门隔离收治,目前病情稳定。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大家要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刻意隐瞒,害人害己,行为可耻,违法担责!
鹤山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李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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