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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评】西安地铁执法,不见文明,只有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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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一名穿连衣裙的女乘客被地铁保安员强行拖行拽下车厢。视频显示,拖行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场面十分混乱,该事件飙上热搜榜,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于9月2日向媒体公开了调查处理通报。通报认定,“郭某(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陈某(旁边的男乘客)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通报公开了处理结果,“保安员陈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根据现有的信息判断,这个事件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因何演变了大概率事件,一下子就把西安地铁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关键有两方面的关注点:一是地铁安保人员没有把乘客强制驱赶下车的执法权。就维持地铁运行秩序的角度出发,在正常行驶的地铁上安保人员有适当的执法权,对乘客的不对言行可以进行劝阻和制止,但无权强制其下车。但从法律上说,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乘客下车的权力,因为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二是地铁安保人员在制止乘客不当言行的过程中极不文明,显然是用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制止另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安保人员在履行执法权的过程中,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把女乘客强行拽拖出车厢,途中还把女乘客的衣服大面积扯掉,致使“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这是极为错误的!谁都不能在执法过程中把对方的衣物扯下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这个行为都是不文明的,甚至是野蛮行为。这是舆论关注的重点!

  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女乘客郭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也存在行为失当、言语谩骂、大吵大闹、肢体冲突等情形,但对地铁的公共秩序和行车安全也未造成太大的影响,不需要自行升级采取“把她强行驱赶下车”这种极端的做法。地铁安保人员应依法采取理性、文明的方式处理,如提醒、制止、劝离,或者是控制事态升级等民警到场处置。更不能自以为“做着正确的事”,占据着道德高地,就变得暴戾和过激,为达到目的,采取不择手段。这貌似是履职尽责,实则是越界侵权,在拖拽过程中还导致女乘客郭某“衣不蔽体”,更是让舆论哗然。

  任何偶发性事件都不是孤立的。西安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方面工作本应走在国内很多城市的前面,但在某些领域也有不文明的一面。该事件给地铁公司等广大涉及民生的服务行业敲响警钟,在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外包公司、临聘人员)要经常开展文明执法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以人民至上的理念。

  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文明行为、从我做起”。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所有市民都是主角,都是文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公共场所要做到文明有序,注意个人言行,使用文明用语,不能因自己一时之快影响其他人。如果女乘客郭某在地铁使用电话时减少分贝或缩短使用时间,不大声喧哗,听从旁人劝导,尽量顾及旁人的感受,那将完全避免与陈某(男乘客)发生矛盾冲突,也不会招致保安陈某某的粗暴对待,成为视频中的受害者。因为地铁属于一个密闭的公共场所,是一个高速运动的交通工具,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部位,安全系数要求很高。加上近年国内外在地铁上发生了不少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安保人员的神经长期处于绷紧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紧急的安全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尊严、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品牌。文明城市之美,在于人人都遵守秩序,对法律的秩序和权威要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希望所有地铁公司以此为鉴,增强文明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当遇到类似的矛盾冲突,能采取温和的态度,并采取文明的方式进行劝阻,让“文明友爱在车厢”!


  特约评论员:麦和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