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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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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预〔2018〕21号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由于上级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结合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20,81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81,386万元;总收入预计343,80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70,535万元。主要调整项目情况如下: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江财外[2018]39号),收到上级下达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亿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26,40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908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半年房地产兴旺,房地产企业加快办理报建等各项手续,收入增长较快。

(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06万元。主要是由于原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后有部分补缴收入。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完成289,8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8,284万元。主要是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多幅地块流拍,土地出让及“三旧”改造进程未达预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减收。

(五)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预计完成81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72万元,主要是由于出让的土地面积比年初预算减少。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整为343,805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54,84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7,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42,154万元;年终结余17,749万元。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一)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完成243,68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09,938万元。包括本年新增土地专项债券用于南部片区开发土地收储(二期),支付收回位于鹤山大道旁元岗地段土地补偿款的1亿元。

(二)根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情况,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5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026万元。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完成4,87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79万元。

(四)其他支出预计完成95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58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完成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5万元。主要是由于该项资金为上级资金,由上级下达至市本级经审批再由市本级调整至乡镇支付。

(六)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预计29,0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060万元。主要为市本级对乡镇的补助支出,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出13,361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补助支出4,181万元等。

若实际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则按项目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调整。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鹤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预21)鹤山市2018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xlsx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