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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物流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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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物流办公室为鹤山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市委、市政府“大物流”发展战略;负责物流中心的规划、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市物流中心的产业招商、园区管理;联系协调与物流中心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主要办本级预算,根据上述职责,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设有办公室、财务办、招商办三个科室,设有副主任2名,事业编制3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人数10人,离退休人员1人,临工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预算年度,市物流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抢抓发展机遇,转变工作重点,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环境,切实做好园区招商、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物流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物流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0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6.7万元 。

(二)物流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物流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2.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7万元,占75.6%,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2万元,下降13.3%,主要是人员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万元,占13.8%,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2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万元,占4.1%,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下降4.7%主要是人员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6.7万元,占6.5%,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下降13%,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物流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物流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物流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物流办2017年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维护费、油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小、持平)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物流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物流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六)物流办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物流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物流办收支总预算102.8万元。

(七)物流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物流办2017年收入预算10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8万元,占100%。

(八)物流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物流办2017年支出预算1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物流办机关运行经费为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物流办暂没有政府釆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物流办现有公务用车一台,用于日常公务工作。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物流办暂无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部门预算 公开表格(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