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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总工会公共财政经费拨款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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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鹤山市总工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总工会是主管全市工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②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履行维护职能,协调劳动关系,实施送温暖工程,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③组织、指导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对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群众监督检查。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促进经济的发展。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⑤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⑥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⑦指导各镇、部门、单位各基层工会工作。⑧承办市委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总工会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0个,离退休10人,2016年在职在岗人员10人。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工人文化宫共有事业编制3人,实有3,离退休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总工会和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广大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以建功“十三五”为主题,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能练兵、技能比赛等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技行鹤邑”职工职业技能大赛。2、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为职工提供具有发展潜力、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3、大力推动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落实劳模有关待遇,每年对全市各级劳动模范进行慰问,组织劳模免费体检、疗休养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弘扬劳模精神活动。4、以“邑家园”建设为契机,完善市、镇(街)、工业园区三级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进一步推进镇级职工服务站建设。5、开展“职工书屋”建设、“情系职工”送电影下基层活动、“五一”系列职工文体活动等职工文化建设活动。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推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7、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8、大力开展特困职工帮扶、夏日高温送清凉、金秋助学、职工互助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9、继续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覆盖面。10、全面提升工会干部能力,举办基层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班。11、开展“快乐有约”未婚青年职工联谊活动;12、推进“妈咪小屋”建设,上门为基层工会女职工开展“两癌”筛查、妇检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7.88万元(鹤山市总工会661.3万元,鹤山市工人文化宫56.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6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1.63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

(二)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39.94万元,主要是2016年工资、养老金调整增加、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77万元,占43.84%,比2016年执行数增27.85万元,增长9.71%,主要是2017年工资、养老金调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8万元,占9.3%,比2016年执行数减4.94万元,下降6.89%,主要是社保缴费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68万元,占2.04%,比2016年执行数增2.18万元,增长17.44%,主要是医疗保障缴费调整;住房保障(类)支出21.63万元,占3.01%,比2016年执行数增5.43万元,增长33.52%,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加调整;其他支出300万元,占41.78%,比2016年执行数增9.42万元,增长3.24%,主要是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收入增加(原因)。

(三)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 年(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主要包括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2万元、汽车维护保养汽油路桥及保险等3.6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1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1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规模。

(五)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六)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总工会收支总预算717.88万元。

(七)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717.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88万元,占100%;

(八)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7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8万元,占46.78%;项目支出382万元,占53.22%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按实际情况说明即可)

1.机关运行经费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公务用车平台费用2万,公务接待2.21万(含下属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江门市总工会年初设置的工作任务及鹤山市机关绩效进行工作考核。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