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本部门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的决策与部署,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5、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6、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7、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
8、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
9、承办江门市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属于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办公室、法治监督室、社会建设办公室、依法治市工作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分别有: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部门机关行政编制18名,实有1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1,587.46 | 一、基本支出 | 607.46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二、项目支出 | 980.00 | |||
三、其他资金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87.4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87.46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 六、结转下年 | - | |||
七、上年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1,587.46 | 支出总计 | 1,587.46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
表2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1,587.46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587.46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87.46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七、上年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1,587.46 |
表3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607.46 |
工资福利支出 | 405.36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4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62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10.00 |
二、项目支出 | 980.00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137.22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358.00 |
其他类项目 |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335.00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149.78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支出合计 | 1,587.46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支 出 总 计 | 1,587.46 |
表4 | |||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587.46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1,587.46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87.46 | 本年支出合计 | 1,587.46 |
四、上年结转 | - | 四、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1,587.46 | 支出总计 | 1,587.46 |
表5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587.46 | 607.46 | 980.00 | |
[204] 公共安全支出 | 1454.77 | 474.77 | 980.00 | |
[20402] 公安 | 1454.77 | 474.77 | 980.00 | |
[2040201] 行政运行 | 437.58 | 437.58 | ||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1.79 | 31.79 | ||
[2040203] 机关服务 | 5.4 | 5.4 | ||
[2040204] 治安管理 | 55 | 55 | ||
[2040205] 国内安全保卫 | 15 | 15 | ||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 149.78 | 149.78 | ||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 760.22 | 760.22 |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2.18 | 72.18 | ||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2.18 | 72.18 | ||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29 | 10.29 | ||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1.89 | 61.89 | ||
[208050501] 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1.89 | 61.89 | ||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97 | 18.97 | ||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 4.26 | 4.26 | ||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 4.26 | 4.26 | ||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4.71 | 14.71 | ||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 11.95 | 11.95 | ||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2.76 | 2.76 |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 41.54 | 41.54 | ||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 41.54 | 41.54 | ||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 41.54 | 41.54 | ||
[221020101] 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41.54 | 41.54 |
表6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607.46 |
[301] 工资福利支出 | 405.36 |
[30101] 基本工资 | 229.31 |
[30102] 津贴补贴 | 59.46 |
[30103] 奖金 | 38.81 |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0.49 |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4.21 |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 17.68 |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40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48 |
[30201] 办公费 | 15.00 |
[30207] 邮电费 | 14.47 |
[30209] 物业管理费 | 3.00 |
[30215] 会议费 | 2.00 |
[30217] 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70 |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 18.31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0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62 |
[30302] 退休费 | 12.23 |
[30309] 奖励金 | 4.26 |
[30311] 住房公积金 | 41.54 |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5.59 |
[310] 资本性支出 | 10.00 |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 10.00 |
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980.00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95.22 |
[30211] 差旅费 | 2.00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93.22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0.00 |
[30306] 救济费 | 220.00 |
[305] 转移性支出 | 15.00 |
[30501] 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15.00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49.78 |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49.78 |
表8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745.01 |
“三公”经费 | 19.7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14.70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7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00 |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表9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 ||
[206]科学技术支出 | |||
[2061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 |||
[2061001]乏燃料运输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
表10 | |||||||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607.46 | 607.46 | 607.46 | ||||
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607.46 | 607.46 | 607.46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405.36 | 405.36 | 405.36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48 | 88.48 | 88.4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62 | 103.62 | 103.62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10.00 | 10.00 | 10.00 |
表11 | ||||||||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980.00 | 980.00 | 980.00 | |||||
工作经费 | 137.22 | 137.22 | 137.22 | |||||
国安辅警专项经费 | 15 | 15 | 15 | |||||
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费 | 149.78 | 149.78 | 149.78 | |||||
司法救助资金 | 50 | 50 | 50 | |||||
维稳专项资金 | 100 | 100 | 100 | |||||
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 | 324 | 324 | 324 | |||||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资金(江门) | 34 | 34 | 34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经费 | 170 | 170 | 170 |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8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91.55万元,增长99.9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增加;支出预算158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91.55万元,增长99.9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7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增长39.72%,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增加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接待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7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鹤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并,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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