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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供销社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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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县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社全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指导各全市供销社系统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

3、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提供服务;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4、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物资回收经营网点布局。

5、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内设职能股室3个:

(1)办公室。职能: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文件,负责文秘、保密、接待、信访、档案以及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下属公司、基层社的人事、党务、组织、纪检、宣传、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

(2)财务统计股。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统计、税务、信贷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会计、内审工作;汇审、编制全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市社机关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对各项资金和社有资产进行管理;对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供销社商品流通中的有关统计工作。

(3)基层业务股。职能:宣传党中央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供销社系统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市场调查、预测,拓展经营项目;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经营网络,对政府授权和有关单位委托经营的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业协调;贯彻上级“服务三农”有关政策,组织落实本社有关扶贫工作;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有关政策抓好本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参与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的论证和审核;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共有编制11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16人(含在职公务员9人,工勤1人,编外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市社本级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各级政府和上级社的工作要求,深化改革发展,对社有企业和11个镇级基层社的人、财、物做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我市基层社和直属公司开展业务经营;按国家政策导向做好“三农”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江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3〕33号)要求,建设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各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管理机制。2017年,本部门没有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2017年,本部门没有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08.9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97万元,占96.27%;2、上年结转19万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9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2.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7.47万元,下降24.22%,主要是科目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调整,两年对比指标差异导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19%,原因是缴费率变动和人数变动导致;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8.9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0.18万元,增加14.48%,主要原因是科目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调整和上年专项资金19万元未使用结转到本年所致;

4、住房保障支出18.5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73万元,下降3.79%,主要是编制数11人,2016年在职人员11人,其中1人2016年12月退休,2017年预算按实有人员10人编制。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08.9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318.97万元;2、项目支出190.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专项扶持资金19万元。支出预算包括:

(一)基本支出318.97万元,占62.67%。主要为:人员公职福利180.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9.30万元,津贴补贴11.24万元,奖金24.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2万元,其中办公费4.30万元,邮电费4.96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69万元,其中退休费62.23万元,奖励金2.68万元,住房公积金18.5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7万元。

(二)项目支出190.00万元,占37.3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61.40万元;退休人员活动费用1.2万元;补充公用经费4.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0万元;维修费9.00万元;单位档案建设费用2.00万元;上年结转1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支出等;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日常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16.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1)办公费4.3万元;(2)会议费0.8万元;(3)公务接待费5.6万元;(4)公务车辆经费5.6万元,其中服务平台1辆,自用1辆。

(二)政府采购情况。办公设备采购,预算资金3万元,计划购买会议室多媒体系统(投影机)1套,购买办公室用空调,办公用计算机3台。办公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上网询价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根据中央和全国总社的文件明确供销社属集体经济性质,因此历年累积的社有资产没有填列在“国有资产”相关项目。近年纳入财政统发管理并安排了办公场所,现用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县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根据上级社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管理工作,完成江门供销社下达2017年主要考核任务 (江供综[2017]3号)和鹤山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本部门没有进行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本部门转移支付项目主要是江门级专项扶持资金,2017年的“产销对接”和“新网工程”扶持项目尚未申报,2016年申报项目共有6个。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以及绩效评价等已经按规定公开。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新网工程。由全国总社提出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是供销合作社系统适应现代流通的要求、强化自身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服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建设内容包括:1、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2、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3、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2、产销对接。农产品种植生产与销售网点联结的一种产供销方式,是以缩短流通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为目的的对接新模式。产销对接能够缩短路径,多元化渠道能够减少成本,对于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城市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发挥积极作用。产销对接工程建设是政府的工作任务,也是目前供销社服务三农的主要工作任务。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开支。

4、三农。“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 服务“三农”指为围绕着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提供服务。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

 

第二部分 2017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