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7年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2017 年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共青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权益。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事业单位0。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编制7人,实有5人,离退休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一是加速青少年枢纽型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打造常态化“义工之城”。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6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43.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72万元。

(二)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6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30.34万元,主要是17年有人员晋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52万元,占81.80%,比2016年执行数增16.47万元,增长16.30%,主要是17年有人员晋升;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万元,占8.84%,比2016年执行数增12.7万元,此项为17年新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5万元,占2.62%,比2016年执行数增0.35万元,增长10.29%,主要是有人员晋升;住房保障(类)支出9.72万元,占6.74%,比2016年执行数增0.83万元,增长9.34%,主要是有人员晋升。

(三)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七大节日补贴、奖金、通讯费、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计生奖、临工工资、职业年金;

公用经费9.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四)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加油费、年审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6万元,增加的原因: 公车车龄将近10年,老化比较严重,维修费用换零件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6万元,减少原因:本着节约原则,减少接待人数及次数

(五)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六)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收支总预算143.69万元。

(七)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收入预算143.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69万元,占100%。

(八)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2017 年支出预算14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9万元,占88.86%;项目支出16万元,占11.14%。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合计0.35万元。其中采购电脑设备一台。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29.86万元,包括通用设备29.52万元;专用设备0.01万元;家具用具0.33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暂未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单位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是一般行政运行、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退休医疗、计划生育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反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

 

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