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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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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我省财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1.强化公开责任。财政信息公开是各地、各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各地、各部门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和激励问责,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财政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业务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督查和通报下一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2.扩大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以下简称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主要包括财税政策、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绩效评价等。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规范公开方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级、本部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要求、格式、内容以及统计口径,切实增强公开的可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依法保密审查。公开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公开主体应当依照保密有关规定报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省以下各部门各单位需要申报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逐级报至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国家秘密事项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开主体应当将确认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财税政策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除具有保密部门出具的整体涉密认定的部门外,其余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必须公开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二)明确公开时间。属于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由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部门或单位主动公开。具体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等,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在经审定后7日内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信息在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天集中公开,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明确公开形式。财政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或其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四)明确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等相关信息。公开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等情况。具体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本级收支以及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本级收支以及对下级转移支付;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等。
 
    除涉密内容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本级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余额表,及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具体为: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各级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各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还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各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整体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内容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和所属单位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①等内容以及情况说明,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三公”经费信息要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金额(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具体为: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应逐步建立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督促本级各部门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方式和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和审计等信息。
 
    4.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县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和涉农补贴等民生领域专项支出,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等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拨付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情况,其中应包括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农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的具体情况;本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等。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6.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随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逐步予以公开;要把预算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组成部分,随同部门决算公开情况逐步予以公开;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预算支出,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应的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逐步予以公开。
 
    7.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8.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类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所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信息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予以公开。
 
    9.部分涉密内容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机制,动态掌握本地区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或本级政府报告。省直部门在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当天,应将公开的网址链接以邮件等方式向省财政厅反馈备案,市县可参照省的做法加强对公开情况的收集。
 
    (三)加强舆情回应。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高度关注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及时准确公开预算信息的基础上,主动解疑释惑,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选择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检查和考核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排名,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发现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依法应追究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8日
 

第一部分

 

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市委组织部

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村级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3)按干部管理的权限,提出市属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及法院、检察院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考察市直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5)指导我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股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我市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干部。

(9)负责市管干部及后备干部、基层组织及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11)指导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13)承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干部教育股、干部监督股、党员电化教育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调研股、人才管理股。2.挂靠机构:中共鹤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3.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党员信息管理,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工作、党内关怀、党员义工活动和党代表履职等党务综合服务工作。)

2.直属工委

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发展工作。

(2)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及其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审批市直机关发展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3)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了解党员和群众对本部门领导干部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情况。

(4)检查和监督市直机关各部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部门行政负责人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7)领导市直机关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宣传股

3.市委老干部局

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6)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7)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8)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9)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10)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11)指导、支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12)协助、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职能: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搞好服务;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管理使用好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共5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中共鹤山市组织部、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事业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

编制情况

实有在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

组织部

24

24

6

直属工委

6

6

5

老干部局

4

3

4

党员服务中心(下属单位)

4

4

0

老干活动中心(下属单位)

6

6

9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功能;继续组织开展好江门市党代表联络工作;继续抓好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统筹党、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五好”示范点创建、在全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做好我市大组工网建设后续工程及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好我市各类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继续巩固提高我市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我市第一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1.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841.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8.55万元、教育支出1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7万元、农林水(类)支出123.8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6.43万元。上年基本户余额结转34.11万元。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97.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0.02万元。上年基本户余额结转1.66万元。

3、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55.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5.37万元。上年基本户余额结转42.09万元。

4、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08.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67万元。

5、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82.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7.43万元。上年基本户余额结转18.01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1.5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91.64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的邑家园党群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经费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组织部预算,决算数没有在组织部反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8.55万元,占78%,比2016年执行数增802.90万元,增长126.31%,增加原因:2017年的邑家园党群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经费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组织部预算,但决算数没有在组织部反映;新纳入了一村一助理工作经费、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党建办维修改造工程款等经费;教育支出经费140万元,占8%,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4.15万元,增长290.52%,增加原因:本年度将全面加大各个层级的领导干部培训力度,计划举办主体班次18期,其中常规班次9期,精准专题培训班次9期;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31万元,占5%,比2016年执行数增40.40万元,增长89.96%,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37万元,占1%,比2016年执行数增0.28万元,增长1.64%,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农林水(类)支出123.85万元,占6%,2016年没有支出此项经费;住房保障(类)支出36.43万元,占2%,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81万元,减少2.18%,减少原因:人员变动导致此项经费减少。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5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15.20万元,增加原因:除了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外,部分专项经费没有及时安排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61万元,占74%,比2016年执行数增14.65万元,增长11.10%,增加原因:除了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外,部分专项经费没有安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5万元,占18%,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减少0.14%,减少原因:人员变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9万元,占3%,比2016年执行数增0.16万元,增长2.74%,住房保障(类)支出10.02万元,占5%,比2016年执行数增0.46万元,增长4.81%。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1.52万元,减少原因:随着年龄增大,离休干部去世人数增多,导致经费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55万元,占96%,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1.52万元,减少14.41%,减少原因:2016年在年中增加了两项专项经费:一是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医疗补助;二是符合照顾条件的企业单位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8万元,占2%,比2016年执行数增0.58万元,增长17.05%,住房保障(类)支出5.37万元,占2%,比2016年执行数增0.11万元,增长2.09%。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4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7.3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8万元,占88.5%,比2016年执行数增7.36万元,增长8.3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占4.9%,2016年没有此科目执行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2万元,占2.3%,比2016年执行数增0.19万元,增长8.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住房保障(类)支出4.67万元,占4.3%,比2016年执行数增0.4万元,增长9.37%,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1万元,比2016年执行减少9.62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1万元,占89%,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62万元,减少5.54%,减少原因:节约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4万元,占6%,比2016年执行数增4.01万元,增长56.24%,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之外,2016年退休人员增加一人,调入在职人员一人;住房保障(类)支出7.43万元,占4%,比2016年执行数增0.41万元,增长5.84%,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2016年退休人员增加一人,调入在职人员一人。

(三)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邮电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10万元。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0万元,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1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20万元。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0万元,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3.6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9.2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相比持平。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60万元。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0万元。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没有在编公务用车,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2.6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3)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该单位没有在编车辆,所以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该项费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35万元。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0万元,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35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持平。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60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相比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5万元,与上年同期预算数相比持平。

(五)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六)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1841.51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197.57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55.90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45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82.68万元。

(七)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收入预算1841.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93.84万元,占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2.66万元,占92%;上级补助收入55.01万元,占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19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5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收入预算25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9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0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8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八)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2017年支出预算184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6万元,占32%;项目支出1253.75万元,占68%。

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支出预算25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3万元,占38%;项目支出159.27万元,占62%。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19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7万元,占86%;项目支出27万元,占14%。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0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万元,占59%;项目支出44.88万元,占41%。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8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万元,占69%;项目支出57.04万元,占31%。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五个单位支出合计60.86万元,主要是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33万元,主要办公设备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中共市季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为227.6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86.66万元,占82%,专用设备20.99万元,占10%,图书档案1.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8.62万元,占8%。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为40.8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8.39万元,占94%,图书、档案0.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5万元,占6%。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固定资产总额413.4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72.2 万元,占66%,通用设备91.92万元,占22%,专用设备9.2万元,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15万元,占10%。公务用车4辆(其中2台已移交相关单位,未办理移交手续),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1辆,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辆,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2017年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2.35万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65万元。

4.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五个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同。

1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3.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4.鹤山市党员服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5.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