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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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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主管鹤山市残疾人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计划;听取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辅助器具适配、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设办公室、综合股2个内设机构。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1: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6人,实有5人,离退休3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人,实有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会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康复服务项目的完善,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继续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抓好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的建设工作,抓好机构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康园中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的完善落实,确保“底线民生”;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为有康复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资助、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应助尽助;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乐业增收能力:加大就业安置力度、提升技能培训水平、加强就业平台搭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投入资金,继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切实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助残氛围、切实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切实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8.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31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67.89万元,上年结转2.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类)支出1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0.16万元、其他支出267.89万元,结转下年2.2万元。

(二)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7.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04.46万元,主要是2017年新增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基建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在特殊学校教育经费中安排支出;部分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教育(类)支出1489万元,占64.24%,比2016年执行数增(减)1488.9万元,增长1488900%,主要是2017年新增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基建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在特殊学校教育经费中安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82万元,占34.38%,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91.59万元,下降32.95%,主要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该项目中“(银行代拨)离退休费”2017年无预算数,“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减少资金安排,“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7年无安排基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97万元,占0.51%,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55万元,增长42.16%,主要是该项目2017年计费标准提高;住房保障(类)支出20.16万元,占0.87%,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6万元,增长21.74%,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相应住房公积金缴费提高。

(三)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退休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 2017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维修、维护保养、保险、路桥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和专项业务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五)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7.89万元,其中:其他支出267.89万元,占100%。

(六)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收支总预算2765.85万元。

(七)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2765.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2万元,占0.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7.96万元,占83.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7.89万元,占9.69%;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77.80万元,占6.42%。

(八)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27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7万元,占10.1%;项目支出2484.78万元,占89.9%。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合计7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无形资产(土地)共321.36万元,固定资产共189.41万元,其中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度,鹤山市镇(街)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费列入鹤山市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评审项目,项目2017年度投入金额126.83万元,总目标将各镇(街)、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完成各镇(街)、社区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19个,村(社区)协调员岗位133个的设置,建成网络健全、服务完善、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服务队伍,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积极参与融入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会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是一般行政运行、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退休医疗、计划生育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反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

 

第二部分 2017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