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档案局(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档案局(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档案局(馆)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档案行政管理和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职能。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本市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定党史地方志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本市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组织、指导本市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5、进行档案事业情况的统计,指导档案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6、收集和接收管理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7、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9、运用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现代化;10、管理和维护我市现行文件查询中心,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1、负责征集、整理本地区自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资料、文物;12、研究、编纂地方党史,进行党史宣传、教育;13、整理和汇编鹤山历代旧志、地情资料和地方文献,并逐步建立起本市地情资料信息库和检索系统,为领导决策服务;14、指导编纂好各单位专业志、镇志、重点大型企业志、旅游志等,逐步形成本市地方志系统;15、管理和维护使用馆内的现代化设备、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有价值的档案史料,撰写省、市年鉴中“鹤山市部分”资料,编纂、出版《鹤山年鉴》,续写《鹤山市志》;16、进行党史地方志理论研究,培养党史研究及修志专业队伍,开展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档案局(馆)下设一室四股: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股、档案管理股、党史股、地方志股。鹤山市现行文件查询中心挂靠档案管理股。鹤山市档案局(馆)编制17人,实有17人,离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538.81 | 一、基本支出 | 446.35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92.46 |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38.81 | 本年支出合计 | 538.81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8.42 | |||
七、上年结转 | 8.42 | ||||
收入总计 | 547.23 | 支出总计 | 547.23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
表2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一、预算拨款 | 538.81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38.81 |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538.81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七、上年结转 | 8.42 | ||||
收 入 总 计 | 547.23 |
表3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一、基本支出 | 446.35 | ||||
工资福利支出 | 303.43 |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4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8.5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二、项目支出 | 92.46 |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
其他类项目 |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3.31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89.15 |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支出合计 | 538.81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8.42 | ||||
支 出 总 计 | 547.23 | ||||
表4 | |||||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538.81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538.8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538.81 | 本年支出合计 | 583.81 | ||
四、上年结转 | 8.42 | 四、结转下年 | 8.42 | ||
收入总计 | 547.23 | 支出总计 | 547.23 |
表5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538.81 | 446.35 | 92.46 |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3.82 | 323.82 | 92.46 |
20126 档案事务 | 323.82 | 323.82 | 90.91 |
2012601 行政运行 | 299.90 | 299.90 | |
2012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32 | 20.32 | |
2012603 机关服务 | 3.60 | 3.60 | |
2012604 档案馆 | 77.91 | ||
2012699 其他档案事务支出 | 13 | ||
20131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55 | ||
20131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1.55 |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83 | 78.83 | |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8.83 | 78.83 | |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57 | 26.57 | |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33 | 37.33 | |
208050501 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33 | 37.33 | |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93 | 14.93 | |
208050601 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93 | 14.93 | |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62 | 15.62 | |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 4.17 | 4.17 | |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 4.17 | 4.17 | |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44 | 11.44 | |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 11.44 | 11.44 |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 28.08 | 28.08 | |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 28.08 | 28.08 | |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 28.08 | 28.08 | |
221020101 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28.08 | 28.08 |
表6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446.35 | |
[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301 工资福利支出 | 331.51 |
501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1 基本工资 | 185.83 |
501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2 津贴补贴 | 18.94 |
50101 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3 奖金 | 35.44 |
50102 社会保障缴费 |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7.33 |
50102 社会保障缴费 |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 14.93 |
50102 社会保障缴费 |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36 |
50103 住房公积金 | 30113 住房公积金 | 28.08 |
5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60 |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42 |
50201 办公经费 | 30201 办公费 | 5.00 |
50201 办公经费 | 30207 邮电费 | 9.76 |
50201 办公经费 | 30211 差旅费 | 0.80 |
50209 维修(护)费 | 30213 维修(护)费 | 3.00 |
50203 培训费 | 30216 培训费 | 0.60 |
50206 公务接待费 | 30217 公务接待费 | 1.09 |
50205 委托业务费 | 30226 劳务费 | 3.00 |
5020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2 |
50201 办公经费 |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 12.60 |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5 |
[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0.42 |
50905 离退休费 | 30302 退休费 | 31.14 |
50901 社会福利和救助 | 30309 奖励金 | 4.17 |
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5.10 |
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7年预算 |
合计 | 92.46 | |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2.46 |
[50201]办公经费 | [30202]印刷费 | 4.00 |
[50201]办公经费 | [30206]电费 | 50.00 |
[50205]委托业务费 | [30226]劳务费 | 13.40 |
[50205]委托业务费 | [30227]委托业务费 | 3.60 |
[50209]维修(护)费 | [30213]维修(护)费 | 3.31 |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15 |
表8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44.42 |
“三公”经费 | 4.81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3.72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2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1.09 |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表9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
表10 | |||||||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446.35 | 446.35 | 446.35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303.43 | 303.43 | 303.43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42 | 44.42 | 44.4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8.50 | 98.50 | 98.5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表11 | ||||||||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92.46 | 92.46 | 92.46 | |||||
鹤山市档案局(馆) | 92.46 | 92.46 | 92.46 | |||||
档案保管保护专项经费 | 18.60 | 18.60 | 18.60 | |||||
新档案馆运行维护费 | 51.40 | 51.40 | 51.40 | |||||
档案信息化维护 | 3.31 | 3.31 | 3.31 | |||||
档案保管保护专项经费 | 3.00 | 3.00 | 3.00 | |||||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资金(省级补助) | 1.60 | 1.60 | 1.60 | |||||
地方志专项经费 | 6.00 | 6.00 | 6.00 | |||||
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管理维护费 | 2.00 | 2.00 | 2.00 | |||||
地方志专项经费 | 5.00 | 5.00 | 5.00 | |||||
2016年困难县(市)党史出版专项经费(省级) | 1.55 | 1.55 | 1.55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547.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9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是档案业务的专项资金减少;支出预算547.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9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档案业务的专项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原因: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42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维持原来的支出预算。其中: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9.76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6万,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4.51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中1辆已移交市公务用车运行平台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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