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7年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鹤山市妇联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划拨。主要职能是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和培训。集科研、教育、培训、活动服务于一体,多功能综合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和妇女教育培训基地。设办公室、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培训服务部、妇女儿童文体服务部等内设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经市政府批准,财政供给的临时聘用人员指标7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名,临时聘用人员6名。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配合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妇女儿童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目标,发挥校外活动阵地的延伸和实践育人功能,努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69.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万元、教育(类)支出4万元。

(二)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10.4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住房保障缴费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77万元,占90.11%,比2016年执行数增6.52万元,增长10.39%,主要是办公经费和在编在职人员经费增加;教育(类)支出4万元,占5.74%,与2016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万元,占7.15%,比2016年执行数增3.14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的统一要求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万元,占3.25%,比2016年执行数增0.74万元,增长38.74%,主要是医疗保障缴费增加。

(三)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66万元、津贴补贴2.99万元、奖金3.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8万元、绩效工资4.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万元、住房公积金3.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8万元。公用经费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

(四)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0万元。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年检费、维修维护费等,公务接待支出1.4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对港澳台妇女组织的联谊接待、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海外乡亲的接待等。

“三公”经费预算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部门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收支总预算69.66万元。

(七)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年收入预算79.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9.49万元,占11.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6万元,占88.01%;占专款专用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万元,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八)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支出预算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1万元,占85.72%;项目支出9.95万元,占14.2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3月2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15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暂未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