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或授权可直接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损失的评估工作,及时通报事件实况,保障信息畅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016年度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各时期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为有效防御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我市相关领导和各镇(街、区)、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员、公众及时发送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预警信息。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定级别,公益一类,归口市气象局管理,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3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77.04 |
一、基本支出 |
42.04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二、项目支出 |
35.00 |
三、其他资金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7.04 |
本年支出合计 |
77.04 |
|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六、结转下年 |
|
七、上年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77.04 |
支出总计 |
77.04 |
|
|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77.04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7.04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7.04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七、上年结转 |
|
|
|
收 入 总 计 |
77.04 |
|
|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42.04 |
工资福利支出 |
33.79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9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35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
|
二、项目支出 |
35.00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35.00 |
其他类项目 |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
本年支出合计 |
77.04 |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
|
支 出 总 计 |
77.04 |
|
|
表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77.04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77.04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7.04 |
本年支出合计 |
77.04 |
|
|
|
|
四、上年结转 |
- |
四、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77.04 |
支出总计 |
77.04 |
|
|
|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77.04 |
42.04 |
35.00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62 |
1.62 |
|
[21005]事业单位医疗 |
1.17 |
1.17 |
|
[210502]事业单位医疗 |
1.17 |
1.17 |
|
(银行代拨)社保保障缴费 |
1.17 |
1.17 |
|
[21007]计划生育事务 |
0.45 |
0.45 |
|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
0.45 |
0.45 |
|
计生奖励金(按实结算) |
0.45 |
0.45 |
|
[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71.52 |
36.52 |
35.00 |
[22005]气象事务 |
71.52 |
36.52 |
35.00 |
[2200504]气象事业机构 |
36.52 |
36.52 |
0.00 |
(银行代拨)社会保障缴费 |
7.02 |
7.02 |
|
年末双薪奖励工资 |
0.36 |
0.36 |
|
绩效工资(按实结算) |
3.67 |
3.67 |
|
公用经费 |
3.90 |
3.90 |
|
(银行代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
17.40 |
17.40 |
|
(银行代拨)七大节日补贴 |
2.40 |
2.40 |
|
事业单位绩效奖金(按实结算) |
1.77 |
1.77 |
|
[2200509]气象服务 |
20.00 |
|
20.00 |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维持费用 |
20.00 |
|
20.00 |
[2200510]气象装备保障维护 |
15.00 |
|
15.00 |
鹤山市气象装备保障维护费用 |
15.00 |
|
15.00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3.90 |
3.90 |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3.90 |
3.90 |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3.90 |
3.90 |
|
住房公积金(按实结算) |
3.90 |
3.90 |
|
|
|
|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42.04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33.79 |
[30101]基本工资 |
17.76 |
[30102]津贴补贴 |
2.40 |
[30103]奖金 |
1.77 |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8.19 |
[30107]绩效工资 |
3.67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90 |
[30201]办公费 |
2.80 |
[30211]差旅费 |
0.60 |
[30217]公务接待费 |
0.5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35 |
[30309]奖励金 |
0.45 |
[30311]住房公积金 |
3.90 |
|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35.0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00 |
[30207]邮电费 |
20.00 |
[30213]维修(护)费 |
15.00 |
|
|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
“三公”经费 |
0.5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
1.公务用车购置 |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0.50 |
|
|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表10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42.04 |
42.04 |
42.04 |
|
|
|
|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
|
|
42.04 |
|
|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
|
33.79 |
|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3.90 |
|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4.35 |
|
|
|
|
|
|
|
|
|
|
|
|
表11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 资金 |
绩效 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35.00 |
35.00 |
35.00 |
|
|
|
|
|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
|
|
35.00 |
|
|
|
|
|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维持费用 |
|
|
20.00 |
|
|
|
|
|
鹤山市气象装备保障维护费用 |
|
|
15.00 |
|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7.04万元,比上年增加77.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纳入鹤山财政;支出预算77.04万元,比上年增加77.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纳入鹤山财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纳入鹤山财政。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04万元,比上年增加77.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纳入鹤山财政。其中:办公费2.80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差旅费0.30万元,日常气象自动站维修维护费15.00万元,接待费0.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没有关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没有关于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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