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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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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等关系,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向上级报送、提供重要信息,反映重大事情,为领导决策服务;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各镇(街)党政办公室工作;负责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上级领导和有关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几套班子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海防和打击走私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几套班子及直属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和鹤山剧院;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鹤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共有行政编制43名,实有41人;机关工勤编制17名,实有17人;离退休3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沟通协调、审核把关、督促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责,推动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办公室整体建设上新台阶。一是做好辅政提效。推动公文审核、完善办文工作流程、调查研究、压减文山海等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全力抓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围绕“六大核心任务”,全力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着力建设产业强市、宜居城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争当江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先锋,加快建设幸福鹤山,并及时开展督促检查通报。三是推进信息发布。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各项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多渠道拓展公开载体,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围绕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和灾情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送、舆情监测工作,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廉洁从政教育和提拔任用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突出抓好党支部班子建设,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管理;进一步推进活力机关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积极建设和谐机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413.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3.19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13.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13.19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0.26万元,占84.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15万元,占9.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32万元,占2.04%;住房保障(类)支出95.46万元,占3.9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13.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422.3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90.85万元,为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支出,如重大项目招商活动、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重点项目协调支出、信访事务、缉私办案、后勤服务、春节慰问等方面的开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5.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5.5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5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5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万元,减少原因:公车保有量由原来17辆减少为12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50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开支。    

 

  

第二部分    

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附件: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