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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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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府办〔2010〕130号)精神,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下设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经费和资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行政编制3名,现有人员共4人。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负责统一办理,由于人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人防办因开展防空警报试鸣、人防执法检查、应急指挥中心维护管理和训练、三防知识教育和人防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需要另设立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拨款专款用于开展鹤山市人防工作。

三、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入预算20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0万元,占100%。

四、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支出预算1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万元,占100%,包括国防(类)支出108万元,占100%。

五、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国防支出、“三公”。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主要包括汽车汽油、汽车保险、汽车年审。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邀请江门市人防办莅临业务指导和参与工程验收。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