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16年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市行政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中心之外有关职能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以及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实现市、镇中心联动。
(二)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免费代理代办服务。
(三)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规划建设与运作管理,提供全市“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公文查阅处”,集中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的服务窗口及人员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我市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市项目审批服务创新工作。
(六)宣传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事项,配合市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3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部、效能监察部。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15人,实有12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782.91 | 一、基本支出 | 178.48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二、项目支出 | 604.43 | ||
三、其他资金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82.91 | 本年支出合计 | 782.91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 六、结转下年 | - | ||
七、上年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782.91 | 支出总计 | 782.91 |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
表2 |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一、预算拨款 | 782.91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82.91 | ||||
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 ||||
教育收费 | 0.00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0.00 | ||||
三、其他资金 | - | ||||
事业收入 | 0.00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0 | ||||
其他收入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782.91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0.00 | ||||
七、上年结转 | 0.00 | ||||
收 入 总 计 | 782.91 | ||||
表3 |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78.48 |
工资福利支出 | 141.17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6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71 |
二、项目支出 | 604.43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344.36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40.33 |
其他类项目 | 13.71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206.03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0.00 |
本年支出合计 | 782.91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00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0.00 |
六、结转下年 | 0.00 |
支 出 总 计 | 782.91 |
表4 | |||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782.91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782.91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782.91 | 本年支出合计 | 782.91 |
四、上年结转 | - | 四、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782.91 | 支出总计 | 782.91 |
表5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782.91 | 178.48 | 604.43 |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52.65 | 151.22 | 601.43 | ||
[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752.65 | 151.22 | 601.43 | ||
[2010350]事业运行 | 151.22 | 151.22 | 0.00 | ||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601.43 | 0.00 | 601.43 | ||
[205]教育支出 | 3.00 | 0.00 | 3.00 | ||
[20508]进修及培训 | 3.00 | 0.00 | 3.00 | ||
[2050803]培训支出 | 3.00 | 0.00 | 3.00 | ||
[210]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 | 8.23 | 8.23 | 0.00 | ||
[21005]医疗保障 | 5.54 | 5.54 | 0.00 | ||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 | 5.54 | 5.54 | 0.00 | ||
[21007]计划生育事务 | 2.69 | 2.69 | 0.00 | ||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 2.69 | 2.69 | 0.00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19.02 | 19.02 | 0.00 | ||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 19.02 | 19.02 | 0.00 |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19.02 | 19.02 | 0.00 | ||
[221020101]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19.02 | 19.02 | 0.00 | ||
表6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178.48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141.17 |
[30101]基本工资 | 79.96 |
[30102]津贴补贴 | 11.97 |
[30103]奖金 | 10.72 |
[30107]绩效工资 | 19.36 |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 19.16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60 |
[30215]会议费 | 0.96 |
[30217]公务接待费 | 2.94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2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6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71 |
[30309]奖励金 | 2.69 |
[30311]住房公积金 | 19.02 |
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604.43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604.43 |
[30214]租赁费 | 9.36 |
[30216]培训费 | 3.00 |
[30213]维修(护)费 | 5.00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7.07 |
表8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
“三公”经费 | 7.36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4.42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2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2.94 |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合计 | 604.43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604.43 |
[30214]租赁费 | 9.36 |
[30216]培训费 | 3.00 |
[30213]维修(护)费 | 5.00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7.07 |
表8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行政经费 | |||||||||||||||
“三公”经费 | 7.36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4.42 | ||||||||||||||
1.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2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2.94 | ||||||||||||||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表9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0 | ||||||||||||||
[206]科学技术支出 | - | ||||||||||||||
[2061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 - | ||||||||||||||
[2061001]乏燃料运输 | -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 |||||||||||||||
表10 | |||||||||||||||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78.48 | 178.48 | 178.48 | 0.00 | 0.00 | 0.00 | 0.00 | ||||||||
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41.17 | 141.17 | 141.17 | 0.00 | 0.00 | 0.00 | 0.0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60 | 15.60 | 15.6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71 | 21.71 | 21.71 | 0.00 | 0.00 | 0.00 | 0.00 | ||||||||
表11 | ||||||||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604.43 | 604.43 | 604.4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
窗口服务大厅补充办公经费 | 117.07 | 117.07 | 117.0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邑门式 | 484.36 | 484.36 | 484.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学习培训经费 | 3.00 | 3.00 | 3.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8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93.17万元,增长170.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一门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费用;支出预算782.91万元,比上年增加493.17万元,增长170.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一门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费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36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8%,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精神要求,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11.60%,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精神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2.94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精神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15.6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5年初成立,2016年相对减少了新单位成立初期的相关事业运行支出。其中:会议费0.96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一般公务用车两辆,均属于借用市政府的车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没有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行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9.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绩效目标: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因为员工的绩效目标是有效绩效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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