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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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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市直、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实名制工作。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镇(街)机关的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6.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的设立及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核工作。

9.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属和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对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单独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经费由汇总编制。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股、监督检查股、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实有公务员13名,离退休干部0名。

第二部分   2016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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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4.05万元,比上年增加81.47万元,减长2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出预算354.05万元,增加81.47万元,减长2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预算另外安排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调拨暂保留车辆费用2万元,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56.29%,主要原因是预算另外安排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调拨暂保留车辆费用2万元,实际本年可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格。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万元,增长40.9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办公费1.6万元、邮电费6.3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6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4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已归集到小车平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无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