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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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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委组织部、市直属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党员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

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村级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3)按干部管理的权限,提出市属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及法院、检察院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考察市直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5)指导我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股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我市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干部。

9)负责市管干部及后备干部、基层组织及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11)指导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13)承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工委

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发展工作。

2)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及其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审批市直机关发展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3)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了解党员和群众对本部门领导干部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情况。

4)检查和监督市直机关各部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部门行政负责人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7)领导市直机关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老干部局

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6)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7)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8)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9)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10)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11)指导、支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12)协助、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组织部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本级预算,以及内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干部教育股、干部监督股、党员电化教育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调研股、人才管理股。2.挂靠机构:中共鹤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3.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党员信息管理,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工作、党内关怀、党员义工活动和党代表履职等党务综合服务工作。)

 人员情况:市委组织部编制人数26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6人。下属单位党员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没有退休人员。

 市直属工委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宣传股。

  人员构成情况:市直属工委编制人数6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5人。

  市委老干部局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本级预算,以及内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职能: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搞好服务;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管理使用好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人员构成情部: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员4人。下属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数6人,在职实有人员6名,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zip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组织部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19.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67万元,增长118.07%,主要原因是2016年邑家园党建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经费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组织部预算;新纳入了市基层治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等。支出预算2019.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67万元,增长118.07%,主要原因:2016年邑家园党建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经费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组织部预算;新纳入了市基层治理办公室工作经费等。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6部门收入预算8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6万元,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6年增加一人经费。支出预算8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6万元,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6年增加一人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2.05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2015年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几个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集中在组织部预算统筹支出,2016年按车编归属分列出来,车辆维护费用在各自单位反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2015年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几个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集中在组织部预算统筹支出,2016年按车编归属分列出来,车辆维护费用在各自单位反映;公务接待费费4.5万元,比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减少支出;下属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万元,与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57.38%,主要原因是2015年借用组织部车辆1辆,故安排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该单位没有在编车辆,所以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该项费用。

市直属工委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17万元,比上年增加33.94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除了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还增加了市直属工委民兵装备购置费用。支出预算206.17万元,比上年增加33.94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除了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增加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还增加了市直属工委民兵装备购置费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2万元,比上年增加1.1元,增加13.5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车齡较长,导致维修费、燃油损耗及维护等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车齡较长,导致维修费、燃油损耗及维护等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费3.6万元,比年减少1.7万元,下降32.07%,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减少支出;

市委老干部局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5.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1万元,增长98.03%,主要原因是除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调增之外,还增加了一项符合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经费。支出预算225.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1万元,增98.0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除人员经费按规定相应调增之外,还增加了一项符合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经费。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6部门收入预算180万元,比上年增加37.3万元,增长26.13%,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大学学员不断增加,开设班级和科目也相应增加,故经费也随之增大,2016年增加一人经费。支出预算180万元,比上年增加37.3万元,增长26.13%,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大学学员不断增加,开设班级和科目也相应增加,故经费也随之增大,2016年增加一人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6万元,比上年增加5.53万元,增加516.82%,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安排公车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几个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集中在组织部预算统筹支出,2015年没有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费1万元,比年减少0.07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减少支出;下属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35万元,与上年增加4.6万元,增加262.85%,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了4.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委组织部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2万元,比上年减少5.27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减少支出。其中:邮电费11.39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其他交通费20.04万元,会议费1万元,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2万元。下属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万元,比上年增加0.93万元,增加21.77%,主要原因办公耗材增大。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

市直属工委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增加29.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经费也随之增大。其中:邮电费3.46万元,其他交通费5.22万元,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万元。

市委老干部局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费纳入市委组织部核算。其中:邮电费1.69万元,其他交通费2.34万元,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下属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减少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委组织部(含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安排30.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30.9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2016年市直属工委政府采购安排0.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3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2016市委老干部局(含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采购安排0.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8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五个单位占有车辆使用情况为:共有车辆6辆,其他6辆均为公务用车,2016无报废或购置计划。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同。

1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