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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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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15 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三)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四)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六)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七)为公共资源现场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2人,实有人数2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中心将继续围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工作方针,按照“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生产要素高效公平配置,力争建成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全力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推进交易场地改造提升打造一流交易平台。(三)全力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四)加大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五)有序拓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439.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9.1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439.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9.12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04万元,占92.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8万元,占2.98%;住房保障(类)支出21万元,占4.78%。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39.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66.56万元。

项目支出172.5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172.56万元,用于事业运行。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表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439.12

一、一般公共服务

     405.04



二、国防


二、基金预算收入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四、事业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3.08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


六、其他收入


十一、农林水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十五、金融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十七、住房保障

      21.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二十、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439.12

本年支出合计

   439.12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439.12

支出总计

   439.12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266.56

266.5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2.48

232.48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32.48

232.48





50

  事业运行

232.48

232.4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08

13.08




05


 医疗保障

9.00

9.00





02

  事业单位医疗

9.00

9.00




07


  计划生育事务

4.08

4.08





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4.08

4.0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00

21.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21.00

21.00





01

  住房公积金

21.00

21.00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172.56

172.5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2.56

172.56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72.56

172.56




50

    事业运行

172.56

172.56









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5.0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15.00


3、公务用车费

0.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