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三、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15 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三)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四)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六)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七)为公共资源现场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2人,实有人数2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中心将继续围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工作方针,按照“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生产要素高效公平配置,力争建成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全力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二)推进交易场地改造提升打造一流交易平台。(三)全力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四)加大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五)有序拓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439.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9.1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439.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9.12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04万元,占92.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8万元,占2.98%;住房保障(类)支出21万元,占4.78%。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39.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66.56万元。
项目支出172.5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172.56万元,用于事业运行。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表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439.1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05.04 |
二、国防 | |||
二、基金预算收入 | 三、公共安全 | ||
四、教育 | |||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 五、科学技术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四、事业收入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 13.08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九、节能环保 | ||
十、城乡社区 | |||
六、其他收入 | 十一、农林水 | ||
十二、交通运输 | |||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 |||
十五、金融 | |||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 |||
十七、住房保障 | 21.00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 |||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 |||
二十、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39.12 | 本年支出合计 | 439.12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 ||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二十三、结转下年 | ||
十、上年结转结余 | |||
收入总计 | 439.12 | 支出总计 | 439.12 |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单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 | 基金预算 | |||||||||||
类 | 款 | 项 | |||||||||||||
合 计 | 266.56 | 266.5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32.48 | 232.48 | ||||||||||||
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32.48 | 232.48 | ||||||||||||
50 | 事业运行 | 232.48 | 232.4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3.08 | 13.08 | ||||||||||||
05 | 医疗保障 | 9.00 | 9.00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00 | 9.00 | ||||||||||||
07 | 计划生育事务 | 4.08 | 4.08 |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4.08 | 4.0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00 | 21.00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00 | 21.00 | ||||||||||||
01 | 住房公积金 | 21.00 | 21.00 | ||||||||||||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单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 | 基金预算 | |||||||||||
类 | 款 | 项 | |||||||||||||
合 计 | 172.56 | 172.5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2.56 | 172.56 | ||||||||||||
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72.56 | 172.56 | ||||||||||||
50 | 事业运行 | 172.56 | 172.56 | ||||||||||||
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5.00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2、公务接待费 | 15.00 | ||||||||||||||
3、公务用车费 | 0.0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