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5年鹤山市粮食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2015年鹤山市粮食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粮食储备中心是主管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执行国家粮油储备政策,完成鹤山市粮食局下达的粮油储备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粮食储备中心事业编3人,合同制职工15人,实有人数1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销售、采购、储存管理;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数量和安全;维护储备粮仓及仓储设备、设施;参与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938.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8.2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938.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8.22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8.22万元,占100%。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38.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5.5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12.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鹤山市粮食储备中心(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审、年票和其他日常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日常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