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三会”的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协助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根据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需要,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8个正科级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侨务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含人大常委会领导)共有行政编制22名,实有22人;机关工勤编制2名,实有2人;后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法治鹤山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持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把市委的“一城三中心”战略及其工作重点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加强对计划、经济、预算、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造平台、畅交通、建新城、护生态、惠民生、强作风”六大核心任务的落实。发挥法治主导作用,对《水法》、《气象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开展法治创建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监督,加快法治鹤山建设;围绕改善民生,开展对交通综合整治、生态林种植、“三馆两心一宫”建设、五条连接线建设、沙坪河综合整治工作、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及小农水示范县等方面专项工作监督,促进我市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老百姓;全面推开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对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培训学习,提高代表综合素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1033.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3.2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033.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3.28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8.29万元,占68.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74万元,占24.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93万元,占2.90%;住房保障(类)支出44.32万元,占4.29%。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33.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42.3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0.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人大会议、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履职、人大信访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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