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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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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府大院通信、文电、报纸、杂志及其它资料处理;负责市府大院内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水电管理工作,确保大院机关安全,优化办公条件;负责饭堂等后勤事务工作,为领导服务,为机构服务;负责市府大院会议室的使用和安排,参与组织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中心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组织人事、党务、工资社保、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2.会务服务部。负责市府大院会议室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做好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会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3.物业管理部。负责市府大院内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等工作,确保大院机关安全和办公环境优美。

4.后勤保障部。负责机关饭堂等后勤事务和市府大院内通信、文电、报纸、杂志及其它资料的处理。

5.设备维护部。负责市府大院会议室内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市府大院内水电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有编制29名,实有人数43人(含20名合同工);退休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做好市委、市府重大招商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市四套班子会议管理和服务;做好机关大院和宿舍物业的管理工作;完善机关大院的监控设备,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大院设备、水电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大院饭堂改造,提高职工膳食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819.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19.1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819.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9.14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7.25万元,占91.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0万元,占4.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19万元,占2.10%;住房保障(类)支出21.40万元,占2.61%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19.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89.1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30万元,为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支出,如重大项目招商活动后勤服务、市政府大院后勤管理服务、修缮等方面的开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原因:公车保有量由原来17辆减少为13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零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