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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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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县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现设职能股(室)3个:

(1)办公室。职能: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文件,负责文秘、保密、接待、信访、档案以及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下属公司、基层社的人事、党务、组织、纪检、宣传、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

(2)财务统计股。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统计、税务、信贷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基层业务股。职能:宣传党中央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基层社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政府授权和有关单位委托经营的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共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含在职公务员9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指导监督我市基层社和直属公司开展业务工作,按中央文件要求,深化改革发展,按国家政策导向做好“三农”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江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3〕33号)要求,建设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各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管理机制。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在2015年做好如下工作:(1)共和供销社建设专用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电力变压器,高压出线柜,低压出线柜等。(2)建设完善产品社区连锁店1家。(3)新网工程建设1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43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2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43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431.26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328.66万元,占76.21%。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5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9万元。

(二)项目支出102.6万元,占23.79%。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7万元,行政运行5.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车保留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支出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日常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0.1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5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5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6.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0.6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业务量增加,接待费相应增加。

供销社 (2015年)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