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鹤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鹤山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总工会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总工会是主管全市工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②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履行维护职能,协调劳动关系,实施送温暖工程,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③组织、指导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对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群众监督检查。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促进经济的发展。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⑤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⑥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⑦指导各镇、部门、单位各基层工会工作。⑧承办市委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总工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总工会属于县级社会团体,内设办公室、组宣部、维权部等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一个:鹤山市工人文化宫。鹤山市总工会编制10人,实有10人,离退休10人。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工人文化宫编制3人,实有2人,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346.39 | 一、基本支出 | 264.39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0 | 二、项目支出 | 82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46.39 | 本年支出合计 | 346.39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
七、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346.39 | 支出总计 | 346.39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346.39 |
基金预算拨款 | 0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0 |
教育收费 | 0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0 |
三、其他资金 | 0 |
事业收入 | 0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其他收入 | 0 |
本年收入合计 | 346.39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
七、上年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346.39 |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264.39 |
工资福利支出 | 158.96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6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3.8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0 |
二、项目支出 | 82 |
日常运转类项目 | 0 |
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 0 |
其他类项目 | 82 |
科技研发类项目 | 0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0 |
补助企事业类项目 | 0 |
信息化运维类项目 | 0 |
专项业务类项目 | 0 |
因公出国(境)项目 | 0 |
信息系统建设类项目 | 0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0 |
本年支出合计 | 346.39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0 |
六、结转下年 | 0 |
支 出 总 计 | 346.39 |
表4
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46.39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46.3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 |
本年收入合计 | 346.39 | 本年支出合计 | 346.39 |
四、上年结转 | - | 四、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346.39 | 支出总计 | 346.39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346.39 | 264.39 | 82 |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8.66 | 176.66 | 82 |
[20129]群众团体事务 | 258.66 | 176.66 | 82 |
[2012901]行政运行 | 134.89 | 134.89 | |
[2012950]事业运行 | 32.97 | 32.97 | |
[2012950] 机关服务 | 4.27 | 4.27 | |
[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53 | 4.53 | |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82 | 82 |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67 | 58.67 |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67 | 58.67 |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0.83 | 50.83 | |
[208050299]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 | 7.84 | 7.84 |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79 | 11.79 | |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 1.83 | 1.83 | |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9.96 | 9.96 | |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 7.8 | 7.8 | |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 2.16 | 2.16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17.27 | 17.27 | |
[221020101]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 17.27 | 17.27 |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5年预算 |
合计 | 264.39 | |
[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176.23 |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1]基本工资 | 96.95 |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2]津贴补贴 | 11.09 |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3]奖金 | 12.44 |
[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 | [30107]绩效工资 | 13.07 |
[50102]社会保险缴费 | [30104]社会保险缴费 | 25.41 |
[50103]住房公积金 | [30113]住房公积金 | 17.27 |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63 |
[50201]办公经费 | [30201]办公费 | 0.5 |
[50201]办公经费 | [30207]邮电费 | 4.54 |
[50201]办公经费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7 |
[50206]公务接待费 | [30217]公务接待费 | 3.82 |
[50207]因公出国(境)费用 |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 |
[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6.53 |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 [30309]奖励金 | 2.45 |
[50905]离退休费 | [30301]离休费 | 0 |
[50905]离退休费 | [30302]退休费 | 58.68 |
[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4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2015年预算 |
合计 | 82 | |
[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82 |
[50201]办公经费 | [30228]工会经费 | 82 |
表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行政经费 | 205.71 |
“三公”经费 | 12.325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0 |
1.公务用车购置 | 0 |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3.825 |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表9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0 | 0 | 0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则本表为空。
表10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64.39 | 264.39 | 264.39 | ||||
鹤山市总工会 | 224.85 | 224.85 | 224.85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46.88 | 146.88 | 146.8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35 | 17.35 | 17.35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62 | 60.62 | 60.62 | ||||
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39.54 | 39.54 | 39.54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29.35 | 29.35 | 29.35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75 | 4.275 | 4.275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91 | 5.91 | 5.91 | ||||
表11
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总工会(含: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82 | 82 | 82 | 0 | 0 | 0 | 0 | 0 |
鹤山市总工会 | 82 | 82 | 82 | 0 | 0 | 0 | 0 | 0 |
-财政划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 | 82 | 82 | 82 | 0 | 0 | 0 | 0 | 0 |
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以下涉及数据对比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6.39万元,比上年增加5.99万元, 增长1.7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金调整增加;支出预算346.39万元,比上年增加5.99万元, 增长1.7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金调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3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8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3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通讯费相应调整变动。其中: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4.54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3.825万元,其他日常办公费用4.27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发生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2月8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预算绩效目标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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