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中心为市府办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两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和土地储备营运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主要职能: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上报,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筹措资金,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中心在编人员8名,全部在职在岗,无离退休人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计划对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土地供应,筹措资金,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户运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41049.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048.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8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支出预算41049.5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40822.53万元,占99.4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3.39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8.8万元,占0.02%。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1049.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96.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0822.5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土地开发支出39302.54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5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0.2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单位人员从原6人增至8人,土地业务量也增加较大,增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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