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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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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鹤山市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行使下列主要职责:根据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其它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残疾人要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是政府、社会与残疾人沟通的桥梁,动员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同法律机构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以及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服务性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街)残联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共1个,为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负责组织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对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管理我市残疾人劳动力资源,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和就业跟踪等服务;扶助困难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监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就学情况,实施助学补贴政策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7人,实有5人,退休3人。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编制6人,实有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会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康复服务项目的完善,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继续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抓好机构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康园中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的完善落实,确保“底线民生”:做好提高“两个补贴”标准发放工作、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为有康复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资助、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应助尽助;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乐业增收能力:加大就业安置力度、提升技能培训水平、加强就业平台搭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投入资金,继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切实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助残氛围、切实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切实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3107.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25.29万元,占74.83%;基金预算收入441.61万元,占14.21%,上年项目结转340.71万元,占10.96%。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3107.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07.61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3.74万元,占84.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27万元,占0.85%;住房保障(类)支出16万元,占0.51%;其他(类)支出441.61万元,占14.21%。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107.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05.5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02.05万元,其中:

1、市残疾人联合会2788.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危房改造、居家无障碍改造、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文化、体育、宣传、信访维权、组织建设、残疾人评残办证、专门协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重度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

2、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13.61万元,主要项目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资助、残疾人幼儿补教费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生活补贴、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补贴、幼儿教育机构康复教育和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残疾人日间托养、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生产补贴、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补充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含下属单位)由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1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新增购置车辆0辆。

(三)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其中下属单位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维修、维护保养、保险、路桥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和专项业务接待。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