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鹤山市监察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监察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纪委(鹤山市监察局)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市直、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受理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办理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等。其下设10个职能室和3个派驻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纪委、监察局编制43人,实有40人,离退休1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查办自办违纪案件及省纪委、江门市纪委交办案件、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抽查试点、明察暗访、使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效能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1106.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6.70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1106.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06.70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2.74万元,占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95万元,占7.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76万元,占2.60%;住房保障(类)支出58.25万元,占5.2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106.7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80.1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6.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办理、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廉洁城市建设及宣传、行风评议、治理商业贿赂、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监察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两年均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两年均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压缩公务用车不必要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二部分
2015年鹤山市监察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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