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是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上报,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筹措资金,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两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和土地储备营运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暂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本部2016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999.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事业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经营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 | 4.79 | |
六、其他收入 | 6 | 六、城乡社区支出 | 19 | 10880.92 | |
7 | 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20 | 104.40 | ||
8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1 | 9.62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10999.73 | 本年支出合计 | 22 | 10999.7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结余分配 | 23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
12 | 25 | ||||
合计 | 13 | 10999.73 | 合计 | 26 | 10999.7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0999.73 | 10999.73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79 | 4.79 | |||||||
医疗保障 | 2.99 | 2.99 | |||||||
事业单位医疗 | 2.99 | 2.99 | |||||||
计划生育事务 | 1.80 | 1.80 | |||||||
计划生育服务 | 1.80 | 1.80 | |||||||
城乡社区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2876.36 | 2876.36 | |||||||
土地开发支出 | 6859.98 | 6859.98 |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241.43 | 241.43 |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 57.51 | 57.51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845.64 | 845.64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04.40 | 104.40 | |||||||
国土资源事务 | 104.40 | 104.40 | |||||||
事业运行 | 104.40 | 104.40 | |||||||
住房保障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改革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公积金 | 9.62 | 9.6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0999.73 | 118.81 | 10880.92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79 | 4.79 | ||||||
医疗保障 | 2.99 | 2.99 | ||||||
事业单位医疗 | 2.99 | 2.99 | ||||||
计划生育事务 | 1.80 | 1.80 | ||||||
计划生育服务 | 1.80 | 1.80 | ||||||
城乡社区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2876.36 | 2876.36 | ||||||
土地开发支出 | 6859.98 | 6859.98 |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241.43 | 241.43 |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 57.51 | 57.51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845.64 | 845.64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04.40 | 104.40 | ||||||
国土资源事务 | 104.40 | 104.40 | ||||||
事业运行 | 104.40 | 104.40 | ||||||
住房保障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改革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公积金 | 9.62 | 9.6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18.8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10880.92 | 二、外交支出 | 16 | |||
3 | 三、国防支出 | 17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8 | |||||
5 |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9 | 4.79 | 4.79 | |||
6 | 六、城乡社区支出 | 20 | 10880.92 | 10880.92 | |||
7 | 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21 | 104.40 | 104.4 | |||
8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2 | 9.62 | 9.62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10999.73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10999.73 | 118.81 | 10880.92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 | 25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 | 26 | |||||
13 | 27 | ||||||
合计 | 14 | 10999.73 | 合计 | 28 | 10999.73 | 118.81 | 10880.9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18.81 | 118.81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79 | 4.79 | |||
医疗保障 | 2.99 | 2.99 | |||
事业单位医疗 | 2.99 | 2.99 | |||
计划生育事务 | 1.80 | 1.80 | |||
计划生育服务 | 1.80 | 1.80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04.40 | 104.40 | |||
国土资源事务 | 104.40 | 104.40 | |||
事业运行 | 104.40 | 104.40 | |||
住房保障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改革支出 | 9.62 | 9.62 | |||
住房公积金 | 9.62 | 9.6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6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7.8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5 |
30101 | 基本工资 | 50.54 | 30201 | 办公费 | 0.97 |
30102 | 津贴补贴 | 9.94 | 30206 | 电费 | 0.64 |
30103 | 奖金 | 9.05 | 30207 | 邮电费 | 0.67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99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17 |
30107 | 绩效工资 | 9.38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6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93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4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93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9.62 | |||
30313 | 购房补贴 | 13.31 | |||
人员经费合计 | 110.76 | 公用经费合计 | 8.0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6.84 | 9.48 | 9.48 | 7.36 | 11.43 | 8.68 | 8.68 | 2.75 | ||||
注: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8表 | ||||||||
部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0,880.92 | 10,880.92 | 10,880.92 | |||||
城乡社区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10880.92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0880.92 | 10880.92 | 10880.92 |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2876.36 | 2876.36 | 2876.36 | |||||
土地开发支出 | 6859.98 | 6859.98 | 6859.98 |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241.43 | 241.43 | 241.43 |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 57.51 | 57.51 | 57.51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845.64 | 845.64 | 845.6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第三部分 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10999.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99.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99.73万元,比上年减少48.76%,主要是我中心银行贷款全部置换成政府债券,还贷和支付利息不需在我中心反映。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支出决算明细如下:
2016年支出决算1099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999.7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8.81万元,占1.08%,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主要是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8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2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8.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880.92万元,占98.92%,比上年同期减少49.07%,主要是减少了银行贷款利息的支出,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76.36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859.9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1.43元,资本性支出等903.15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财政拨款收入10999.7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63%,城乡社区支出1088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3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4.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00%住房保障支出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1099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项目支出1088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9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999.73万元,比上年减少48.76%,主要是减少了银行贷款利息方面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999.73万元,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主要是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88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31%,主要是我中心银行贷款全部置换成政府债券,还贷和支付利息不需在我中心反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8.81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3%,事业运行费支出104.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9%,住房公积金支出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变动增加的主要是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8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性支出87.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主要是人员的调整和正常调增工资,占基本支出的73.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54万元,津贴补贴9.9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52%,主要是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8.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16%,主要是我中心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6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68万元,平均每辆2.89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强了汽车的管理维护,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业务相关的接待任务,全年公务接待费共接待76批次,接待人数为382人次。比上年减少0.73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8.0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土地管理及应急工作)、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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