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编办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市直、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实名制工作。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镇(街)机关的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6.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的设立及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核工作。
9.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属和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对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股、监督检查股、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1个单位,为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单独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经费由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
第二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30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1.77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70.91万元,占89.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8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0.86万元,占10.23%,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核查、行政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等多项改革专项业务支出。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301.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1.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83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单位收入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 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 其他收入0.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301.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9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11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奖励金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301.8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01.7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0.12%。包括: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1.9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63%。包括:医疗保障5.01万元,计划生育事务2.9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25%。包括:住房改革支出21.89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301.98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71.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41.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5.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2.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3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2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0.8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公费、专项调研费和专项业务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83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8.97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等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1.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5.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2.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1.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2015年相比,增加38.97万元,增长14.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95万元,占90.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2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21.89万元,占7.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11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改革性补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医疗缴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1.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24万元、津贴补贴28.13万元、奖金19.2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3%。主要包括办公费3.31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46万元、邮电费6.28万元、物业管理费0.88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63%。主要包括救济费1.65万元、医疗费5.64万元、奖励金2.96万元、住房公积金21.89万元、购房补贴3.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4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2%。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51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办没有人员赴境外培训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其中已归集到小车平台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平均每辆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5年相比,增加1.97万元,增长56.2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办转入1辆属于本单位车编但已归集到小车平台的小型货车,财政按2万元/年·辆下达预算,再由我办转到平台,并非我办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其他城市编制系统的交流工作和专项改革工作等方面的接待、饭堂补助支出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聚餐等。2016年共发生国内接待120次,接待人数共75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5年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我办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确保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只减不增。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8万元,比2015年增加7.61万元,增长38.30%。主要原因是各项改革任务重、任务量大、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台、书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已归集到小车平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0万元。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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