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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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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

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鹤山市妇联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划拨。主要职能是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和培训。集科研、教育、培训、活动服务于一体,多功能综合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和妇女教育培训基地。设办公室、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培训服务部、妇女儿童文体服务部等内设机构。

纳入预算编制单位1个: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经市政府批准,财政供给的临时聘用人员指标7名,2016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名,临时聘用人员6名。

第二部分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第三部分  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6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9.26万元,比2015年增加2.5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7.27万元,占79.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99万元,占20.23%,主要支出项目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支出6万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维修维护水电支出5.9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为59.26万元,总支出为69.7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7.27万元,占79.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万元,比2015年增加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万元,比2015年减少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比2015年增加3.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99万元,占20.23%,比2015年增加0.71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中,其中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8.82万元;教育培训支出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7.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8万元,占6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万元,占1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占32.6%。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1万元,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与2015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与2015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接待、兄弟市区交流接待和接待支持关心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港澳、海外乡亲,共接待12批次,118人次,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六、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3.7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1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4.44万元;家具用具7.71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暂未有开展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妇儿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第二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