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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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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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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科工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商务、口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信息化、开发区、口岸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市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工业、商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技术创新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科技、工业、商务、口岸建设、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的申报、实施;强化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十)依法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推动市场诚信建设,推动农村商业网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体系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现代流通方式。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和旧货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宏观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
(十三)宏观指导本市对外贸易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外经贸活动;办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十四)监测、统计、分析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制订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对外贸易的国际规则和有关政策,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
(十五)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
(十六)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利用,协调指导电子商务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工作。
(十八)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工业园区综合协调和考核指导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方针,拟定地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抗震的科普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科工商务局内设14个股(室),包括:办公室、工业发展股、企业服务股、商贸流通股、科技发展股、外贸发展股、能源发展股、口岸股、无线电管理股、信息化推进股、投资促进股、外商投资股、知识产权与地震股、科协。编制49人,实有53人,离退休146人。

  部门决算单位是鹤山市科工商务局1个单位,是2015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本部门沒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公开01-09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28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750.1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04.51万元,占13.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045.66万元,占86.63%,主要支出项目有科学技术支出1565.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11.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35.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433.41

元。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收入128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1.58万元,其他收入3.74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128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861.58万元,其他收入支出3.74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收入128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1.58万元,占决算收入99.97%;其他收入3.74万元,占决算收入0.03%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28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861.58万元。占决算支出99.97%;其他支出3.74万元,占决算支出0.0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86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88万元,增长232.03%,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扶持企业专项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1.4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5.29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土地开发支出项目安排下年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286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88万元,增长232.03%,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企业的扶持专项支出。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1.4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5.29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土地开发支出项目安排下年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1.84万元,教育支出1.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3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3.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19.48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33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8万元,其他支出3.31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0.17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04.51万元,占13.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045.66万元,占86.63%,主要支出项目有:科学技术支出项目1565.47万元,制造业支出项目7060.43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53万元,中小企业发展支出项目598.34万元,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目1335.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430.09万元,其他支出3.31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97.64万元,公用经费106.87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2.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沒有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5万元,(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及维护支出20.65万元,平均毎辆6.88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与预算对比减少4.29万元,主要是加强了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节约了车辆使用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客商接待和调研接待。与预算对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接待费的审批,严格按照接待费开支标准执行报销,节约了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2个,接待人次53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市公车平台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暂未能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决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