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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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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概况

  1. 部门职责

鹤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论证工作。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

4、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7、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8、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9、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0、指导各镇(街)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1、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2、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13、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市供水、排水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水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5个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1、鹤山市水务局共有行政编制29人,实有人数29人,离退休人数23人。

2、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数1人。

3、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共有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退休人员2人。

4、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0人,实有26人,退休9人。

5、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11人,退休7人。

6、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共有编制3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度总收入314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9.3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82.94万元,下降75.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2014年决算数为0,增长10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总支出3149.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4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教育支出5.15万元,主要支出教育支出,2014年决算数0,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2425.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890.7万元,下降119.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4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缴存工资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3149.3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649.3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4.12%;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5.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教育支出5.15万元,主要支出教育支出,2014年决算数0,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2425.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890.7万元,下降119.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4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缴存工资增加

(二)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

(三)事业收入0万元。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六)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支出决算314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49.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700.72万元,占26.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03万元,占56.6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57万元,占30.76%;商品和服务支出88.12万元,占12.58%

(二)项目支出194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87%。其中:农林水支出1948.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37.79万元,水利工程建设324.14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657.22万元,水利前期工作2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80万元,防汛231.48万元,农田水利263.11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136.5万元,农村人畜饮水108.9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7.5万元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9.3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82.94万元,下降75.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等。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9.3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82.94万元,下降75.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2%。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382.94万元,下降75.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方面:教育支出5.15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7万元,占5.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5万元,占0.98%;农林水支出2425.96万元,占91.56%;住房保障支出48.35万元,占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教育支出5.15万元,主要支出教育支出,2014年决算数0,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2425.9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水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890.7万元,下降119.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4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缴存工资增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4.14万元,津贴补贴34.54万元,奖金33.43万元,伙食补助费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1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8%。主要包括办公费5.65万元,咨询费1.1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71万元,邮电费19.79万元,物业管理费4.42万元,差旅费1.07万元,会议0.97万元,公务接待费21.98万元,劳务费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76%。主要包括离休费7.08万元,退休费137.22万元,抚恤金13.31万元,救济费1.07万元,医疗费1.19万元,奖励金65.71万元,住房公积金48.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务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共32.46万元,完成预算38.8万元的83.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1.32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14万元,比上年减少2.91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158次,接待人数共342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业务交流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8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5万元,咨询费1.1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71万元,邮电费19.79万元,物业管理费4.42万元,差旅费1.07万元,会议0.97万元,公务接待费21.98万元,劳务费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83.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7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77.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有一辆已移交市公务用车运行平台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绩效项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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