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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财政整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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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有管辖权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四)负责拟订便利营商、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公平交易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公平交易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六)监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和特殊标志权益,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管理。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一)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受理与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单位鹤山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和鹤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于下属单位没有独立设账,因此统一在局本级核算,决算编制单位只有1个。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我局内设职能股室8个(办公室、人事监察股、经济检查股、市场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法规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直属行政单位1个(经济检查大队)、事业单位2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以及10个派出机构(工商所)。

2、机构人员情况。我局核定的编制总数为155名,其中行政编制139名,其中:行政编制123名、工商所工勤服务编制16名;事业单位编制16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即行政执法编10名。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在职人数125人,其中行政人员114人:公务员104人,工商所后勤服务人员10人;事业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5人,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即行政执法编6名。退休人数50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252.8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2624.78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370.20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

42.89





8



21





本年收入合计

9

2623.01 

本年支出合计

22

 2667.6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3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389.98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345.32





12



25





合计

13

3012.99 

合计

2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2015年我局未收到上级补助收入,也不存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15年未发生外交支出和国防支出。2015年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结余分配。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623.01

2252.81





370.2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80.12

2209.92





370.20



201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2576.12

2205.92





370.20



2011501

行政运行

2351.77

2047.09





304.68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50

6.50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26.00

26.00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91.85

126.33





65.52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9

42.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2.89

42.8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4.71

34.7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18

8.1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667.67

2431.35

236.3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24.78

2388.46

236.32





201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620.78

2388.46

232.32





2011501

行政运行

2388.46

2388.46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50


6.50





2011505

执法办案专项

124.36


124.36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26.00


26.00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5.46


75.46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0.00

4.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9

42.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2.89

42.8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4.71

34.7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18

8.1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252.8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2255.56

2255.5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42.89

42.89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2252.81

本年支出合计

23

2298.4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269.45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223.8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69.45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2522.26

合计

28

2522.2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298.45

2,127.66

170.7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5.56

2,084.77

170.79


201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2,251.56

2,084.77

166.79


2011501

行政运行

2,084.77

2,084.77



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50


6.5


2011505

执法办案专项

124.36


124.36


2011507

信息化建设

26.00


26


20115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93


9.93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9

42.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2.89

42.8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4.71

34.7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18

8.1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308.9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54.01

30101

基本工资

215.51

30201

办公费

35.38

30102

津贴补贴

780.54

30202

印刷费

8.01

30103

奖金

198.04

30204

手续费

0.95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05

水费

1.91

30106

伙食费补贴

15.7

30206

电费

37.26

30107

绩效工资


30207

邮电费

52.7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9.12

30209

物业管理费

47.5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3

30211

差旅费

0.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5.4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301

离休费


30213

维修(护)费用

66.54

30302

退休费

495.46

30214

租赁费

19.57

30304

抚恤金


30215

会议费


30307

医疗费

7.46

30216

培训费

0.29

30309

奖励金

28.82

30217

公务接待费

5.21

30311

住房公积金

163.5

30226

劳务费

17.16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1.4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3.28




30229

福利费

82.2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5.5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9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40.0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40.04

人员经费合计

1804.40

公用经费合计

494.0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4.9

0

86.9

0

86.9

8

70.72

0

 

65.51

0

65.51

5.21

注:本年度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购置新公务用车。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此表空白


























注:本年度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4.9

0

86.9

0

86.9

8

70.72

0

65.51

0

65.51

5.21

 


第三部分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266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98.4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127.66万元,占92.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0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0.79万元,占7.43%,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执法办案支出,信息化建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局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262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52.81万元,占85.89%,比上年决算数2297.06万元减少了44.2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7月1日后,执法办案经费65.52万元由鹤山市财政局拨付,计入其他收入;

2.其他收入370.2万元,占14.11%,比上年决算数116.3万元增加了253.9万元,主要是因为:1、根据中办发〔2015〕4号、国办发〔2015〕3号、人社部发〔2015〕30号的精神,我市已于今年实施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鹤山市财政局拨入相关人员经费195.73万元;2、另外根据《鹤山市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精神,鹤山市财政局拨入公务交通补贴经费21.89万元。2、主要是因为2015年7月1日后,执法办案经费65.52万元由鹤山市财政局拨付,计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2667.6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27.66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2623.01万元,具体如下: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0.1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9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2667.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4.7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与工作职能相关的业务专项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9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252.8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数增加了329.4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和专项资金增加等。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2127.6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04.3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和专项资金增加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5.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9万元,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 212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2.32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为345.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72万元,完成预算94.9万元的7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1万元,完成预算86.9万元的75.39%;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65.1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一)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51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2辆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52 次,接待人数共743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2万元,减少原因:2015年未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56万元,减少: 2015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71万元,减少原因: 2015年10月份开始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

4、公务接待费支出 5.2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81 万元,减少原因: 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均比2014年减少 。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费用540.05万元,与上年500.89万元增加了39.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为40.04万元,主要是更新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余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不存在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