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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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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市直、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实名制工作。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镇(街)机关的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6.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的设立及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核工作。

9.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属和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对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股、监督检查股、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单独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经费由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

第二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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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261.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1.9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6.27万元,增长41.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单位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 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 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26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8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16万元,增长44.0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主要增加“1+3”清单编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等专项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医疗缴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95万元,增长44.3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合计261.9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61.9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8.56%。包括: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31.9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81%。包括:医疗保障5.07万元,计划生育事务2.2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63%。包括:住房改革支出22.61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合计262.80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2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95.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5.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2.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3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1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7.2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公费、专项调研费和专项业务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9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6.27万元,增长41.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8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9.71万元,增长43.5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主要增加“1+3”清单编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等专项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32.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5.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2.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2.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增加79.71万元,增长43.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84万元,占88.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占8.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16万元,增长44.0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主要增加“1+3”清单编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等专项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增加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医疗缴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95万元,增长44.3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57万元、津贴补贴55.12万元、奖金12.9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16万元、伙食补助费1.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主要包括办公费4.31万元、手续费0.001万元、电费1.52万元、邮电费7.09万元、物业管理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主要包括救济费3.30万元、医疗费5.60万元、奖励金2.32万元、住房公积金22.6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7.1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57万元,完成预算12.59万元的9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99.75%。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16万元,增长1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22万元,下降2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2.29万元,增加40.2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办1人参加由省编办统一组织赴境外培训学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3”清单编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开办审核挂标等专项改革工作任务重、抽调人员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09万元,占8.67%;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占27.84%;公务接待费7.98万元,占63.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赴香港参加省编办组织的短期学习培训支出1.0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2015年办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其他城市编制系统的交流工作和专项改革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办机关接待国外来访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5次,接待人数共196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7万元,比2014年增加4.11万元,增长26.08%。主要原因是各项改革任务重、任务量大、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万元,主要包括:搬迁新办公地点购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0万元。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