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委组织部
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村级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3)按干部管理的权限,提出市属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直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及法院、检察院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考察市直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5)指导我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股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我市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干部。
(9)负责市管干部及后备干部、基层组织及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11)指导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13)承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市委老干部局
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6)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7)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8)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9)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10)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11)指导、支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12)协助、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发展工作。
(2)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及其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审批市直机关发展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3)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了解党员和群众对本部门领导干部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情况。
(4)检查和监督市直机关各部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部门行政负责人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7)领导市直机关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党员信息管理,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工作、党内关怀、党员义工活动和党代表履职等党务综合服务工作。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职能:(1)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活动力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搞好服务。
(2)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
(3)管理使用好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二、机构设置
市委组织部
(一)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本级决算,以及内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干部教育股、干部监督股、党员电化教育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调研股、人才管理股。2.挂靠机构:中共鹤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3.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党员信息管理,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工作、党内关怀、党员义工活动和党代表履职等党务综合服务工作。)
市直属工委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决算。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宣传股。
市委老干部局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决算,包括: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本级决算,以及内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下属事业单位: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职能: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搞好服务;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管理使用好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第二部分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山市委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明细如下:
1、2015年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老干部局)支出决算92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26.0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及途划分,基本支出507.2万元,占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2万元;项目支出418.83万元,占45%,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党建专款、干部工作经费、人才管理工作经费、干部教育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市直离退休干部家属慰问金等各方面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增加71.07万元,增加20%,原因是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2015年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支出决算15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3.26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4.19万元,占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07万元,占12%,主要支出项目有直属武装部专项经费、机关绩效考评专项经费、党务活动专项经费、群团活动专项经费等各方面的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减少8.04万元,减少5.5%,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2015年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支出决算8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0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2.89万元,占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4.15万元,占51%,主要支出项目有党员服务中心运作经费、党代表履职费等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对比基本持平。
4、2015年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支出决算25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3.09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8.47万元,占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4.62万元,占61%,主要支出项目有老干诗书画社经费、书画函授大学鹤山分社教育经费、关工委专款、老干部大学教学经费、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经费、活动场所设备维护费等各项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14.25万元,占7%,主要原因是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总收入926.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总收入153.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87.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2015年增加1人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25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决算数减少76.72万元。减少原因:2014年老干中心大楼装修添置设备,2015年没有发生此项费用。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明细如下: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老干部局)部门决算支出92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926.0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07.2万元,占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2万元;项目支出418.83万元,占45%,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党建专款、干部工作经费、人才管理工作经费、干部教育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市直离退休干部家属慰问金等各方面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增加71.07万元,增加20%,原因是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支出决算15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3.2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4.19万元,占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07万元,占12%,主要支出项目有直属武装部专项经费、机关绩效考评专项经费、党务活动专项经费、群团活动专项经费等各方面的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减少8.04万元,减少5.5%,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支出决算8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2.89万元,占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4.15万元,占51%,主要支出项目有党员服务中心运作经费、党代表履职费等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对比基本持平。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支出决算25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3.0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8.47万元,占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4.62万元,占61%,主要支出项目有老干诗书画社经费、书画函授大学鹤山分社教育经费、关工委专款、老干部大学教学经费、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经费、活动场所设备维护费等各项支出。支出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14.25万元,占7%,主要原因是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12.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一人经费。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 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12.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一人经费。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12.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一人经费。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 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缩减经费。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12.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一人经费。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43.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7.74万元,下降31.08%,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指标调减到其他单位,预算指标纳入组织部,支出不在组织反映。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7.74万元,下降31.08%,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指标调减到其他单位,预算指标纳入组织部,支出不在组织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2.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46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节约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46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履行八项规定,节约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6万元,增加3.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新标准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6万元,增加3.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新标准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39万元,增加77.35%,主要原因是支付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政府性基本预算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7万元,比年初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39万元,增加77.35%,主要原因是支付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6.6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支付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6.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45万元,增加6.2%。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1万元,减少5.6%。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59万元,增加12.3%。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9.72万元,增加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及具体情况
1、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28.26万元,占68%,比2014年增加77.49,减加14%,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专项经费,分别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3.94万元,占25%,比2014年减少28.48万元同,减少10.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按职级实际情况调减;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92万元,2%,与2014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类)43.91万元,占5%,比2014年增加4.87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按实际调增。
2、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9.37万元,占71%,比2014年增加5.34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党务活动开展次数比2014年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56万元,占18%,与2014年基本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3万元,4%,与2014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类)10.6万元,占7%,比2014年增加2.86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干部职工基本工资调增。
3、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57万元,占93%,比2014年增加8.6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党务活动比2014年有所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8万元,占2%,比2014年增加0.24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增加1人经费;住房保障支出(类)4.49万元,占5%,比2014年增加0.75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增加1人经费。
4、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21万元,占48%,比2014年增加25.37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2015年老干部大学开设科目和班级增加,所以经费也相应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46万元,3%,增加1.29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按实际调增;城乡社区支出(类)116.62万元,占46%,2014年没有此项经费支出,2015年支付中心大楼修缮工程款;住房保障支出(类)7.8万元,占3%,比2014年增加3.16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干部基本工资调增。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鹤山市委组织(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5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15万元、津贴补贴30.51万元、奖金29.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主要包括办公费5.33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13.08万元、物业管理费0.11万元、维修(护)费2.24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劳务费0.55万元、工会经费3.2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退休费56.9万元、生活补助2.16万元、救济费0.04万元、医疗费2.43万元、奖励金5.51万元、住房公积金43.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
(二)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34万元、津贴补贴5.39万元、奖金7.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主要包括办公费1.19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3.11万元、物业管理费0.08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人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主要包括退休费27.56万元、医疗费0.84万元、奖励金1.36万元、住房公积金10.61万元、购房补贴2.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8万元。
(三)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6万元、津贴补贴2.85万元、奖金2.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万元、绩效工资4.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主要包括办公费1.1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主要包括奖励金0.61万元、住房公积金4.49万元
(四)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14万元、津贴补贴0.61万元、奖金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28万元、绩效工资8.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09万元、差旅费0.14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2.0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主要包括退休费22.7万元、奖励金1.22万元、住房公积金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3、公务车保有量4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5.58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批次30批次,接待人数共531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中国共产党鹤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3、公务车保有量1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减少1.68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除厉行节约,出外办事近距离采取步行方式出行。
4、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批次20批次,接待人数共260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4年减少1.86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三)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3、没有在编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借用组织部车辆),主要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基本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批次21次,接待人数共240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4年持平。
(四)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3、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批次40批次,接待人数共150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4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组织部(含市委老干部局)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2万元,其中:办公费5.33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13.08万元,物业管理费0.11万元,维修(护)费2.24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4万元。
直属工委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3万元,其中:办公费1.19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3.11万元,物业管理费0.08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鹤山市党员服务中心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万元,其中:办公费1.1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
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09万元,差旅费0.14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2.0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鹤山市组织部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办公设备采购2.22万元。鹤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办公设备采购0.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2月28日,五个单位占有车辆使用情况为:共有车辆4辆,4辆均为公务用车,2017无报废或购置计划。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同。
1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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